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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安全生产许可任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关键任务分析,公司明确规定下列关键任务需建立许可制度:即民爆物品、剧毒危险品(氰化钠、盐酸、硫酸)的领取和使用。进入民爆物品、剧毒物品仓库管理区、黄金产品运输、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更换、机动车辆驾驶、电焊氧焊、起重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等。
1、民爆、剧毒物品的领用需严格执行许可审批制度。即由公司保卫部把关审批手续,领取使用民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必须填写领用申请。保卫部审核后,签发领用许可凭据,才能到公司辅助生产部办理领用手续,从出库到运输、使用整个过程由保卫部派人跟踪监督,填写有关领用记录,并存档备案。
2、任何人进入民爆、剧毒物品仓库管理区,必须经过保卫部民爆、剧毒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登记、许可才能进入,并接受守库人员的监督。
、领用盐酸、硫酸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写好领用申请,经过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才能办理有关领用手续,保卫部派人进行跟踪监督。
4、需要运输黄金产品、半成品的,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和保卫部、冶炼厂、产品生产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后才能安排车辆、人员执行相关运输任务,运输任务要作好保密工作,不能随意把黄金产品、半成品运输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以确保运输安全管理。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操作。
二、公司每年一次对关键任务许可范围重新进行评审与更新。
三、由公司领导和综合办公室、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共同对公司关键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观察和监督。
四、《特殊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到期后,没有进行复审换证的不能操作,证件到期后应及时复训、考核换证。
五、经过监督和检查发现不严格执行关键任务许可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现象的要向公司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汇报,由公司领导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严厉批评、警告和处理,直到严格执行,有效保障安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