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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专项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23/7/16 16:53:03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专项检查通报

图文无涉。

各单位:

近期,依据《电力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安全监察手册(火电分册)》第1项“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第9部分“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发电企业交通安全十条规定》,开展了逐条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电力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安全监察手册》第1.9项:“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逐条检查情况:

(一)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检查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检查企业内部是否实行“准驾证”许可制度;检查驾驶员在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是否经企业二次培训许可;未经企业培训许可的驾驶员是否严禁驾驶企业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

检查情况:经检查,各单位基本符合要求。个别单位“准驾证”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

工作要求:进一步动态完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内部“准驾证”许可制度。应按照《反措》要求,制定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专项)安全措施,加强对大型活动、大型作业用车和通勤车的管控。对水上光伏运行维护用非机动船,建议在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后,许可相应的专人负责使用。

(二)检查推士机、挖掘机、叉车、流动式起重机、自卸车等有升高或回转功能的车辆,除设定(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使用中是否有人坐立;检查上述车辆在带电电气设备旁或高压线附近作业时,是否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是否设专人监护;检查是否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队伍车辆及驾驶员的入场(厂)进行安全管理;检查是否存在无牌、无证、带病等存在危险危害的车辆及人员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检查情况:经现场抽查,各单位基本符合要求。个别单位对外包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不够细致。

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车辆及驾驶员、外包单位入厂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来厂送货、灰渣拉运、石膏拉运等大型物流车辆及驾驶员,应指定归口管理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必要的安全管控工作。对外包的通勤车、运行人员班车等客运车辆,应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外包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车况,并将结果通报给电厂。对在带电电气设备旁或高压线附近作业的车辆,应书面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经各方签字确认,不得采用口头方式。

(三)(1)检查厂区范围内,是否依法设立道路行走、限速、限高、防撞等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志。

(2)检查重要架空管线(氯气、氢气等)和标高较低的综合架空管线,在道路架空段是否设置牢固的防撞设施。

检查情况:经现场抽查,各单位基本符合要求。

工作要求:建议各单位年底前再全面排查一次,做好必要的增补工作,包括设置人行道、道路反光镜、道路减速带、车辆测速装置、道路限高标识、管线防撞设施等方面。并持续做好动态管理。

(四)检查危化品运输、大件运输、大件转场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

检查情况:经现场抽查和交流,各单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如发生大件运输、大件转场作业,应按照《反措》要求,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在事前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发电企业交通安全十条规定》逐条检查情况:

(一)严禁违章违规行驶。车船驾驶人员应身体健康,取得与准驾车型(船型)相符的机动车(船)驾驶证等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强行超车,严禁抢航、抢漕、抢挡、超越航线驾船、超抗风等级驾船,严禁驾驶时吸烟、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检查情况:经交流,各单位基本符合要求。个别单位(小车)驾驶班安全学习的针对性不强,个别单位在驾驶时不吸烟、不拨打接听电话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现象。

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交通安全技术,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根据区域路况特点(如山区道路),季节性气候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交通安全技术培训。建议修订完善驾驶员工作奖惩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必要的待遇或条件,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二)严禁极端天气和恶劣路况下出行作业。车辆船舶特别是通勤车出行、船舶出海应提前收集行驶区域的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掌握交通路线安全状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做好预警和应急避险工作。遇有极端天气或恶劣路况,不得安排通勤班车出行或船舶水上作业。船舶在海上、水上作业突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返航或采取安全停靠避险措施。

检查情况:经交流,各单位都具有这方面的意识和相应的工作要求,但存在不够规范、细化的情况。

工作要求: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有关标准、细则,进一步规范出行管理,落实安全避险措施。应指定责任部门,做好气象灾害警戒的发布和解除工作。建议长途出车必须提前做好驾驶员安全交底、车况检查、了解天气和路况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严禁车船带病出行作业。要做好车辆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确保车船状况良好。要严格按照车辆船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车船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行驶或作业。

检查情况:经现场抽查和交流,各单位车况总体上符合要求,但个别单位存在小的缺陷。客车的保养工作总体状况较好,特种作业车辆相对略差一些。

工作要求:各单位领导和管理监督部门,应继续高度重视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保证车辆状况完好。当车辆发生一些小的缺陷时,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按主管部门规定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四)严禁擅改车船结构功能。严格按照设计和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车辆船舶,不得擅自对车船结构进行改造,不得擅自增加吨位、提高时速,不得擅自变更车船功能,不得人货混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辆船舶不得承运或搭载危险化学品。

检查情况:经现场抽查和交流,各单位符合要求。

工作要求:继续保持。

(五)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擅自进厂。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危化品运输车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进厂前,应查验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严禁车况不良、安全配置不全、无运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厂。进入厂区要有专人引导,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泊,不得在大坝等重点区域停留。

检查情况:经检查,各单位均制定了危化品进厂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实体抽查时,发现个别单位在操作层面存在小的瑕疵,已立行立改。

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建议完善危化品和大宗物资车辆行驶路线指示牌,对危化品车辆现场停车位、危化品运输路线标志等进行必要的补充。

(六)配齐车船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车辆船舶应符合安全、消防、救生等方面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应急装备、消防器材、救生器具和通讯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安全配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船舶不得出行或作业。

检查情况:经现场抽查,各单位车辆的固有安全设施完好。根据自身理解和经验,各单位另行随车配置了安全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等一些应急器具。

工作要求:驾驶员应按照《反措》要求,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刹车等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否则不得出车或作业。各单位应完善随车应急装备清单,足额配置,定期检查。水上光伏运行维护用非机动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器具。

(七)严格执行交通调度规定。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车辆船舶调度规定,做好车辆船舶值班、外出、归库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出行。有条件的单位公车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调度时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出行作业,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申请程序。出海船舶必须按照海事部门核定的适航海域和抗风等级出海航行。

检查情况:经检查,各单位用车(客车)都有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较好。个别单位尚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工作要求:建议在节假日、恶劣天气下,无特殊情况除应急抢险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应封存,严禁私自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车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水上光伏运行维护用非机动船,应建立使用审批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八)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企业每年应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道路交通、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乘坐公务车、通勤车和船舶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强化职工交通安全意识。要求职工乘坐公务车和通勤车时必须系安全带,乘坐船舶必须穿戴救生装备。

检查情况:经检查,少数单位尚未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员工(乘车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乘车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系安全带情况较好,在市内交通时系安全带情况相对较差。

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规定乘车人不得迫使驾驶员超速驾驶,并有义务制止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行为。各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养成系安全带、穿戴水上救生装备的良好习惯。

(九)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车辆船舶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部门,负责所辖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员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公务车、通勤车、厂内专用机动车等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车船驾驶员应主动提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穿戴救生设备,及时纠正影响安全和不文明的行为。

检查情况:经检查,各单位对客车、特种作业车辆、外包单位车辆等,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分工管理。个别单位的通勤大客车、运行人员班车,尚未明确安全责任人。

工作要求:细化有关管理制度,规定驾驶员违章行驶的罚款由本人全额承担,并进行考核。应按规定设立通勤大客车、运行人员班车等的安全责任人,专人专座,负责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严肃开展事故责任追究。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企业必须及时向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驾驶行为,除接受交管部门处罚之外,还应接受厂规厂纪处分。

检查情况:公司重组整合至今,交通安全始终保持良好记录。

工作要求:建议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台账档案,包括车辆及人员清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记录、事故情况分析记录、违章和事故的处罚记录等。

三、在《电力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安全监察手册》及《发电企业交通安全十条规定》的要求之外,为确保安全,还应注意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建议各单位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

(二)目前各单位厂区内限速设置不完全一致。各单位可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有关规定设置。

(三)各单位应加强管控,私家车及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对生产常备的挖掘机、装载机、推耙机、清仓机、扫地车、洒水车、真空吸尘车等,建议办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张挂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叉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因工作需要短时穿越市政道路时,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及管控。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厂区内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尽量减少厂区内非机动车数量。建议规定电瓶车必须装设限速器。

(五)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修订完善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昆仑山玉虚宫元始天尊办公厅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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