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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定期保养及维修制度
第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生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内
保养间隔及作业分工
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
工作前、后进行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例行保养:工作前、中、后、每班进行一次
2、初级保养
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初级保养:每月进行一次
3、高级保养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高级保养:工作一年内一次
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处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理,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
(一)小修或故障修理。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继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二)零(部)件修理。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
(三)大修理。设备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修进行整机或部件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维修,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