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哪些产品需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

发布时间:2023/12/9 14:40:52   
特种设备定义

一、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1.锅炉(A)

限定A级锅炉部件、热水锅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盘管锅炉、电加热锅炉等),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A级覆盖B级。

2.锅炉(B):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A级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

(2)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3)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

(4)锅炉改造和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5)锅炉范围内管道可以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也可以由取得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单位设计;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管件和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由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制造或者由取得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管子、阀门、补偿器等压力管道元件,由取得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

二、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固定式压力容器:大型高压容器(A1)、超高压容器(A6)、其他高压容器(A2)、球罐(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中、低压容器(D)

2.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3.氧舱(A5)

4.气瓶:特种气瓶(纤维缠绕气瓶(B3)、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

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整体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含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C2级覆盖D级。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安全阀(A、B),紧急切断阀(A、B),燃气气瓶阀门(不含车用燃气阀门),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四、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五、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

桥式、门式起重机(A),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A、B),门座式起重机(A、B),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六、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3.客运拖牵索道

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八、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水上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地、市或省行政审批部门网上注册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手册;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同意受理的单位,发放受理通知书并指定鉴定评审单位。

同评审单位沟通试设计图纸要求、设计进度、预约具体的评审时间等。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试制造样品材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审批单位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备注:压力容器设计)》(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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