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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重大伤亡事故分类

发布时间:2024/12/20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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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重大伤亡事故分类

我来说你来听: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如下:

我来说你来听:二、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在GB-标准中为“放炮”。“放炮”在《煤炭科技名词》中已规范为“爆破”

我来说你来听: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日。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日。

死亡:

我来说你来听:四、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的事故。

  ①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②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③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④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则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⑤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⑥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我来说你来听:五、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分类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万元,但小于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等于万元的事故。

我来说你来听:六、重大伤亡事故标准

  (一)多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虽然有相应的事故分级标准,但在行政法规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而且比较混乱,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不同领域和行业都有不同的分级标准。

  (二)条例中对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年1月26日印发)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而划分的,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而且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条例实施后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由于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特点,发生事故的情形比较复杂,差别也比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等级,一些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执行了不同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消防、民航、铁路等领域。因此,针对实际情况,条例第三条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

  (四)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对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都分别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作出了规定,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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