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市场 >> 4月1日起,全市起重机械加强安全管理
江苏省苏州市住建部门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一体化”应用管理1、“一体化”管理模式要求。年4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推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模式指施工现场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加节、附着,下同)、拆卸、维修和保养等工作,统一由同一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
2、“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各地应确保“一体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基本条件,具备质量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施,配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较强“一体化”技术管理能力。
3、“一体化”企业信息归集。各地及建筑机械专委会通过“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对“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归集并维护,获取企业信息归集编号。信息归集系统将定期公布已进行信息归集的“一体化”企业名单及相关动态考核结果。
4、建立电子化“一机一档”。各地及建筑机械专委会通过信息归集系统对“一体化”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立电子化“一机一档”,动态记录机械设备出厂质保资料及自年4月1日起新进场后的租赁、安拆、维保、检测、验收等档案资料。通过信息归集系统生成“一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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