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气焊与气割器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要点

发布时间:2025/3/4 11:37:49   

气焊与气割器具操作前,班组长要给施工人员进行如下的书面或口头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后转交安全员存档。

气焊作业

l.乙炔发生器使用安全要求

(1)发生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气焊工人);熟悉发生器的结构、作用、工作原理及维护规则,并经安全部门考试合格者。

(2)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可安放在室外,也可安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但严禁安放在锻工、铸工和热处理等热加工车间、正在运行的锅炉房等。

(3)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必须安放在单独房间或专用棚子内o

(4)禁止放在高压线下和吊车滑线下面o

(5)不准靠近空气压缩机、通风机的吸口处。

(6)不准安放在避雷针接地导体附近以及金属构件接地导线上,同对要注意,不要放在可能成为电气回路的轨道中。

(7)放置位置还要注意防止可能来自高处的烟火、电焊火花以及坠落工件的打击。

(8)乙炔发生器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高压电源线及其他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9)乙炔发生器不准安放在剧烈震动的工作台和设备上。

(10)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2.使用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首先应检查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装置、管路、阀门和操纵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才能灌水和加入电石。

(2)灌入发生器的水,必须保证没有任何油污或其他杂质的洁净水,同时要按规定灌足小量,及时排出气室积存的灰渣,每班应补充或换新水,保证气室内冷却良好。

(3)装入的电石量和粒度,一定要符合乙炔发生器的规定和要求。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电石粒度,一般在25—80mm范围内。如果电石反应区有排热装置时,允许添加不超过5%的粒度为2--25ram的电石。大型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其电石粒度亦应在8—80mm范围内,2-8mm的电石不应超过30%。电石粒度大于80mm不得使用,否则容易产生塔桥卡料.新装人电石后,应先排放发生器内及管道留存的乙炔—空气混合体。

(4)乙炔发生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或烧红的铁烘烤,更不准用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物体敲击。

(5)乙炔发生器内的活动部件,不得与器内其他结构摩擦、碰撞而产生火花。

(6)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材料堆放和仓贮安全交底

1.各种易燃性材料应设材料场,对各种易燃性材料(如汽油、酒精、电石、氧气、酸液、松香水、各种油漆等)应设专用仓库并由有保管经验和了解该物品性质的人员负责管理,对有危险性或相互抵触的物品应分别存放。堆放场所禁止烟火和住宿。各类堆料场地应保持的距离参考下表:

各类堆料场地应保持的距离

2.杉条、术料、木制品应分别码垛平整,垛问应保持2m间距。杉垛两侧应有木桩固定。木料垛每高40cm应垫横术一层,堆码高度不应超过15m。

3.混凝土构件堆放安全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无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不得用于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袋装水泥仓库应接出厂日期先后按次序堆放整齐顺直,放置在钢、木平台上,台底必须通风防潮。其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四周不得紧靠墙壁(距离墙壁不少于80cm)。使用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取用。

5.钢筋或钢制品堆放应在有遮盖的场所,钢筋不得伸进道路之内。

6.堆放砂、石、泥土、煤渣等颗粒材料,禁止紧贴建筑物的墙壁。

7.堆放白灰场地不得靠近术电杆及易燃品,也不得甩木质易燃品做周围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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