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安全隐患曝光台第七期,汽车吊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1/22 13:57:33   

一、某基地吊装作业隐患

1.隐患照片

2.隐患描述

这是某项目使用25t汽车吊在其他单位场地进行托架吊装作业。

3.存在隐患

(1)地面为泥泞路面,不清楚路面承载力;

(2)支腿未垫枕木或钢板去增大受力面积;

(3)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

(4)吊装作业未提前与场地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存在交叉作业。

3.判定依据

(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第3.0.5条: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不宜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4.隐患分析

(1)吊装作业未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负责人和安全人员盯控不到位。

(2)管理人员未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场地存在共用部分,未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联系责任人。

(3)施工只安排施工任务,安全措施不到位。

5.整改措施

(1)选择满足现场吊装要求路面;

(2)支腿垫枕木和钢板,增大受力面积;

(3)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盯控作业;

(4)与场地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吊装作业前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交叉作业。

6.管理建议:

(1)吊装作业前应联系设备部使用项目所租赁报备的吊车,并且人车统一。防止出现安全状况,安全责任分不清楚;

(2)吊装作业时应安全人员在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警戒;

(3)在其他单位场地内作业应提前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联系沟通,防止出现交叉作业;

(4)前期准备要比过程监督还重要,一定要结合吊装任务和现场环境提前由管理人员和司机操作人员做好人、机、料、法、环的各项准备;

(5)遵守“十不吊”规定,不能心存侥幸心理,不行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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