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介绍 >> A级危险源作业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为加强A级危险源(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A级危险源(作业)不形成重大危险源(作业)、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确保A级危险源(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杜绝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通过识别、评价作业活动中不可接受的危险,即A级危险源(作业)(详见JHEC-CX04程序文件),各单位、项目部要形成《A级危险源(作业)清单》,并逐级上报,分公司《A级危险源(作业)清单》,报公司安全技术科备案。
第二条对搭设高度8m以上的承重脚手架;搭设高度24m以上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临江、临海及一级防洪堤围堰工程;起吊重量在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列入《A级危险源(作业)清单》,并按本办法进行重点控制管理。
第三条对识别出的A级危险源(作业),各单位、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编制《A级危险源(作业)控制专项方案》,并逐级上报,分公司《A级危险源(作业)控制专项方案》,上报公司总工办和安全技术科。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A级危险源概况;
2、控制的目的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控制的机构和人员;
6、控制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四条项目部《A级危险源(作业)控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或分公司技术部门编制,项目部报分公司总工审批。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款的A级危险源(作业)其专项方案,项目部(分公司)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本项目部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参加专家评审会,未经评审的方案不得实施。
第五条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情况。
第六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交项目专职安全员收集、归档。
第七条在A级危险源(作业)的显著位置悬挂危险点
监控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并扼要注明防范和应急措施,明确检查频次: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半月查一次,工程队负责人每周查一次,班组长岗位人员每日查一次。项目部按照专项检查表,逐条对照检查、落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归档。
第八条A级危险源作业一律实行先审报审批,后作业的原则。所有A级危险源作业必须报分公司或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A级危险源作业,必须报公司安全技术科批准;未经审批的A级危险源作业一律不得进行,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第九条A级危险源作业时,要严格按《A级危险源(作业)控制专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控制期限内完成。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A级危险源(作业)所涉及到的材料、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验收资料应交项目专职安全员收集归档。
第十条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及时将A级危险源(作
业)监控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如果A级危险源处于失控状态,形成重大危险源(作业)或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分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技术科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未执行A级危险源(作业)方案和作
业前申报规定的,将追究组织者和项目经理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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