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将特种设备偷天换日逃避监管严查

发布时间:2023/5/5 16:02:27   

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纳溪一公司被立案调查10月21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泸州纳溪宏通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有2台桥式起重机械张贴有红底白字“2.8T”标签,但挂钩上的额定起重量标识均被打磨、无法识别。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其提供设备技术资料。该公司负责人称资料在江阳区,同时又安排工人对额定起重标识进行更换,并销毁起重机铭牌、打磨挂钩额定起重标识。执法人员立即对“可疑设备”进行停用,同时取得纳溪区综合执法局支持,派出云梯车对设备动力部件、设备铭牌进行现场查看。最终,经核定,2台涉案设备均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畴。目前,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对隐患设备采取了强制措施,对违法现场进行了取证,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加强监管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零容忍”特种设备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技术装备,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泸州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也进一步增加。个别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购买了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外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小于3.0吨)。此类设备多为二手设备私自切割、焊接、拼装而成,未经设计和产品质量检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有生产厂家故意将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起重机械通过改造铭牌等方式进行伪造,逃避监管。使用单位购买后,也未对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容易造成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引发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泸州市场监管系统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治理一个隐患,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尽心竭力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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