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截止2021年3月底这一省未安装监控系

发布时间:2023/3/16 15:27:26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相关通知,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此次治理的范围将包括:全省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在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此次治理中要求:

1、到年3月底,对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筑塔式起重机械,一律禁止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自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开工房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既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且按发文之日起算后续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塔式起重机械,均应在年11月1日前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2、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实名制管理,统一全省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信息标准。

3、选择培育一批具备较好机械设备条件、相应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较强“一体化”技术管理能力的企业。

4、将实名制和信用管理与建筑工人个人的违规违纪和奖惩信息挂钩,方便施工企业在用工前查询了解合作劳务单位和工人相关信息。

在此次检查中将对以下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一、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单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以包代管、专业分包单位挂靠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出借资质和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除市场等措施。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情节严重者应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属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未经检验检测和安装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械,一律责令停止安装使用或责令拆除。

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1、凡是在治理行动期间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法律上限从严从重查处。

2、对因“三违”行为或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一律加大问责力度,予以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浙江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时间长、治理范围广,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检查工作,将更好地引导建筑行业规范作业。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370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