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市场 >> 吊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2首次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本机使用说明书,掌握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1.3检查冷却水、柴油、机油、液压油及各润滑点润滑油脂不得短缺,并预先加满。
1.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5按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到打好支腿。
2作业
2.1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起重作业。
2.2只对专门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但对停止信号,不论何人何时发出,都要服从。
2.3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2.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4.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及斜拉斜吊;
2.4.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4.3捆绑、吊挂不劳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4.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4.5工作场地浑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5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2.5.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制动器;
2.5.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5.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2.5.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2.5.5吊钩在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5.6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下列规定:
a、电压小于1kv时,最小为1.5米。
b、电压在1~35kv时,最小为3米。
c、电压小于1kv时,最小为0.01(V-50)+3米。
2.5.7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操作运行同步,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6吊车的行驶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7当风力超过有关规定值或车体倾斜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8做好吊车各项保养工作,认真填写作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