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无人叉车该不该叫叉车,这是个大问

发布时间:2024/9/13 12:25:40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最新一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对叉车的安全使用给出了法规约定。那么作为新兴物种的“无人叉车”AGV类产品是否需要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监管,这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6月29日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监督监察总局及各地相关的职能部门。

制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工业车辆类

特种设备产品需要获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维修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资质

叉车的操作人员:需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叉车证)

叉车的投入使用和年检:叉车投入使用前需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获得特种设备牌照,并且需要每年一检(新规定从年12月起改为两年一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编者注:非此区域的叉车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叉车的定义: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平地搬运的托盘搬运车和牵引车不纳入特种设备范畴)

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是有着严格的体系和规程的,违反管理中的规定视同违法,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那么无人叉车AGV产品是否纳入特种设备呢?我提出如下个人意见供大家思考,也欢迎大家在留言栏交流:

1:无人叉车是不是叉车?

无人叉车从传统叉车的改造,已经脱胎于传统叉车的形态,进入到移动机器人的形态。已经越来越没有叉车的影子。

无人叉车,是移动机器人,是一个智能化的自动设备,已经没有原来的叉车驾驶员的角色。无人叉车AGV的程序员和管理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叉车操作人员。无人叉车不是人员操作和人员遥控的叉车,是智能化的机器设备。

2:未来的搬运机器人的形态是怎样的?

叉车无叉,机器搬运,多样性的搬运机器人的结构,去传统叉车的设计,叉车形态越来越少了。针对传统叉车进行的特种设备管控的要素,在移动机器人用更高级的形态实现了。

3:各种安全认证是否能够规避安全风险?

移动机器人、搬运机器人AGV是更高级别的智能化设备,多重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化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能力,把移动机器人的安全性上升到一个更安全的水平,因此对移动机器人的管理进入到与传统特种设备不同的管理思路。安全控件更周全,包括物联网、数字化、智能化的实现移动机器人的全生命周期的监控和管理。人机共存的作业环境是移动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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