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订记录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定义、分类、安装、维修与改造、使用与管理、监督检验及管理职责。
2.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分类
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行车、塔吊、汽车吊、厂内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购置
4.1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国家有一定要求,故购置特种设备一定要选用有资质的制造单位,并要求有完整质量证明资料。
4.2质量证明资料一律由公司办公室保管
5安装、维修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安装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任务。
5.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无安装、改造资质不得从事安装、改造任务的承接。
5.4安装、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
5.5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取证后,施工单位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归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6.使用与管理
6.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负责。
6.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方可正式使用。
6.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6.4特种设备遇自然灾害或发生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其作全面检查,须消除影响安全性能的隐患。
6.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6.6使用单位按维护制度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设备检查及检修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7在用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周期检验制度。
6.7.1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6.7.2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6.7.3厂内动机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6.7.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为三年。
6.7.4液化钢瓶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7.监督检验及管理职责
7.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锅检所负责。
7.2对检验中提出的整改条款由使用部门负责整改。
7.3特种设备取证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7.4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由使用部门负责。
8附件
8.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台帐8.2特种设备登记记录卡8.3特种设备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