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陆上海上事故频发能源局发文

发布时间:2023/2/27 18:04:58   

为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将《施工反措》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的主要内容,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电力建设施工中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施工反措》的宣传培训工作,“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确保各项反事故措施入脑入心。地方政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施工反措》有关要求。

《要求》明确,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及施工事故:

一、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风电场内不满足运输条件的路桥改造、加固、验收前,运输道路的边坡塌方、边坡挡墙支护不牢等安全隐患未消除前,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未确认运输车辆制动系统安全可靠前,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当使用装载机作为风电机组设备运输车辆的辅助牵引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并确保牵引钢丝绳、挂钩或插销等安全靠,且牵引钢丝绳周边严禁人员通过和逗留。

风电场内各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内必须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

恶劣天气和照明不足情况下,或恶劣天气后未对运输道路进行隐患排查的,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二、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吊装事故

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要求编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禁止作业。

设备与起重机吊臂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mm。

禁止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周期的风电机组设备专用吊带,且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超过四级风(5.5~7.9m/s)时,禁止吊装叶片和叶轮;超过五级风(8.0~10.7m/s)时,禁止吊装塔架和机舱。

雷雨季节,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机体外壳必须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叶片吊装就位后,必须及时连接避雷引下线并确保与机舱、塔架避雷引下线、接地网可靠连接。

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地基承载力和地面平整度必须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采用履带起重机铺设路基箱时履带纵向中心线必须与路基箱中心线保持重叠,禁止履带纵向边沿处于路基箱接缝处。

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采用全地面起重机时,行驶地面的承载力必须大于起重机的接地比压和轴荷载,使用支腿作业时,所有轮胎必须离地,整机保持水平状态,回转支承安装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

设备吊装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厂家说明书及时将叶片桨距角调节至抗涡激模式,叶片处于顺桨状态,叶轮转子处于机械锁定状态,直至空运转测试开始。

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

一、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海上风电机组设备运输前应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航线、了解现场作业环境,参与运输方案的制定。运输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船舶必须经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向监理单位等相关方报验,取得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签字确认的入场许可手续。船机锚泊系统应满足现场施工安全需要。

船舶起锚和抛锚作业时必须做好海缆保护措施。作业前,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书面将海缆路由坐标告知各施工船舶,并要求施工船舶在进行抛锚作业的时候,抛锚位置应远离海缆。

二、防止海上起重吊装事故

海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要求编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禁止作业。

海上风电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穿戴救生衣等防护措施。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打桩、吊装作业时,应着重防范溜桩、穿刺等导致船舶、海上设施或平台失稳的情况。作业前应对施工场区地勘资料进行分析,并做好扫海和平台站位选择。

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做好桩腿插桩、保压等技术操作,施工过程派专人观察桩腿压力变化,同时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起重船的纵倾应满足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要求,横倾任何情况均不应超过5°。前、后锚机的锚缆(链)受力均匀。调载系统及备用调载泵的状态和能力正常。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应注意叶轮组对工装(俗称“象腿”工装)的检查和验收,确保“象腿”焊接质量;叶轮吊装时要做好“溜尾”过程的配合,起吊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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