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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

发布时间:2023/2/23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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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2号)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着力化解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工程施工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一)全面“自查自纠”。所有在建项目的项目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项目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各地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二)全面“回头看”。各设区市住建局要在9月20日前对辖区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检查,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抽查在建项目比例不少于20%。

(三)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严格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年第号)要求,年6月15日(含)后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年9月15日(含)后新开工的项目不得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各地要结合“双随机”、日常监督巡查等,对上述事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二、强化危大工程管理

(一)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各施工企业要在第三季度组织所有项目经理、安全员对住建部第37号部令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31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再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辖区内所有三级企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成效进行复核。省厅委托质安总站制作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培训课件,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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