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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

发布时间:2023/2/8 17:52:04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陆洋)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10月1日零时起,试点范围内17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工作范围为在淄博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申请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项目(5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项目(12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等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在发证后2个月内,资质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如果申请人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被撤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需按照企业资质核定有关要求重新办理。

自10月1日零时起,试点范围内17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省级5项资质的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于9月30日17时关闭传统审批方式入口。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资料,但未报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的企业,可转至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入口进行申请;已通过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的申请,省厅将按照原审批方式继续完成办理。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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