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前景 >> XX大学图书馆施工组织设计第十章施工现场
10.1组织制度保证
(1)建立健全从项目部到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体系,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的落实检查及监督工作。
(2)安全组织机构图见图10-1。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控目标:省级文明工地。
(4)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和检查落实。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台帐及记录,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6)从安全教育入手,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周一教育、班前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狠抓现场防护落实情况,坚持周六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变危险为安全。对随意拆除或挪动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处罚。
10.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针对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方案,主要包括: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等。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叉作业前向有关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2.1基坑防护(见图书馆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10.2.2架体支护
建筑物外墙外侧塔设双排落地式脚手架,楼层施工采用碗扣式脚手架,外侧满挂密目安全网,架体搭设前编制详细的架体搭拆方案,并进行交底。架体搭设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卸料平台的搭设必须经计算并悬挂限定荷载标牌。搭设“之”字形通道作为各楼层施工人员的上下通道,通道满铺木脚手板并钉防滑木条,通道两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
10.2.3模板工程模板安装前向操作班组及专职质检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设完成并经验收。
图10-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需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并经技术人员认可,经拆模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模施工。模板拆除前需对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模时在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模板的拆除应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不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并应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且不得留有未扩除的悬空模板。拆除后各种模板要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在楼层内临时堆放时距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10.2.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钩的位置要牢固。在建工程外侧挂密目安全网封闭。三宝用品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明,安全网要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各层架体及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对洞口及临边进行防护,其方法如下:各层上料口设门形固定栅门控出建筑物部分两侧,设防护栏并挂安全网防护,底面满铺脚手板。楼梯及各楼层临边部位用管搭设1.2m高护栏及档脚板。
对楼板、屋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50cm的孔洞口用5cm厚木板、废竹胶板盖设并固定。对边长50~cm的洞口需加设扣接φ48架管的安全网。对于边长在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10.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和缺陷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作业场地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4)施工过程中凡水、冰、雪、霜均应及时清除,人员上下行走的坡道必须钉木条防滑。
(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及易滑的硬底鞋。
(6)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及乘坐吊笼上下。
(7)在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各种物体,以免伤人。工作时间不准打斗、嬉闹。
10.4交叉施工
(1)支模、砌筑等各工种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物件范围半径之外。因工序安排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搭设安全防护棚、张挂安全网等措施。
(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进料及进出口采用架管搭设安全通道,上部满铺脚手板。
10.5施工机具、塔吊安全防护
(1)施工机具、塔吊、吊装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方案,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不得上机操作。
(3)所有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并认真做好机械日常的维护、保养,填写机械运行台帐。
(4)各种起重机械严禁超载运行,起重作业区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和指挥塔吊。
(5)现场所有带电设备、塔吊应有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其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除。
10.6消防
(1)建立现场消防体系,加强现场人员的消防培训、学习及器具的使用。
(2)根据施工平面图消防栓位置设置消防箱,箱内消防设施应合格有效,水源应接至各施工楼层,以便发生火灾时使用。
(3)现场电锯棚及各楼设泡沫或干粉灭火器及灭火工具,总电源箱、铁件加工场附近设干粉灭火器。
(4)严格动火审批制度,不得私自动火。
(5)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具有效,各种消防器具不得任意移动中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6)易燃物品应专库存放,严禁在办公室、工具库、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木工电锯棚内锯沫应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