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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
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备检修的组织方式及计划管理
第三条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
第五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六条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部组织平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第七条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要做到:
(一)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
(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八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划调整由生产部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第九条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生产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生产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单位提出,生产部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生产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
第十七条生产部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并汇总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设备使用维护的一般要求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
第十九条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变动工种。
第二十条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生产部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
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
交接班必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二条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规定应由自己负责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
第二十六条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设备台数与级别的划分及管理责任分工
第二十八条设备台数划分原则
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理单位。
2.设备划台的一般原则
①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②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液压站、小型除尘机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
③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第二十九条设备级别划分规定
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主流程为从采掘、运输到公司石的碎,磨,选,浓缩,脱水整个工艺流程)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
A类设备:主流程上,对生产有直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
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
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
第三十条管理责任及分工
按设备的级别,明确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具体为:
1.公司生产部职责:
(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车间)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指导A类设备的运行管理。
(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处理方案。
(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根据设备使用部门(车间)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6)组织公司A类设备事故分析。
2、设备使用部门(车间)职责:
(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部门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车间)A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部门(车间)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
(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六章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修订
1.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
①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
②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
③操作设备的步骤。
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⑤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⑥关键危险岗位要实行两人或多人互保、联保制。
2.设备维护规程的内容
①设备传动示意图。
②设备润滑“五定”图表。
③定时清扫设备的规定。
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⑤运行中出现故障的排除方法。
⑥重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⑦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3.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
①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②新设备投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使用部门。
4.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修订
①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生产部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
②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生产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
第七章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与检查
1.生产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车间,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
2.车间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
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单位(车间)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
第八章设备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水平,设备优化维护率等。设备维护除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日常维护内容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状况做出维护维修计划,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出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建(构)筑物、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设施、备用设备等。
1.设备维护标准要求通则
①各种标识牌做到经常清洗,字迹清晰、醒目,如因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标志牌损坏、字迹模糊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定做新牌。
②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③设备安全部件做到经常维护,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④保持设备零部件及装置(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连接件牢靠(做到及时紧固)、调整良好(做到及时调整)。
⑤设备本体及周围保持清洁、整齐。
⑥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洁,做到按点、按质、按时、按量加油,并有完整记录。
⑦各种设备的易损件要有充足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⑧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和接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护接地与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熟知,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对设备各项记录,按时填写,做到齐全、准确。
⑩交接班清楚,有完整的、准确的交接班记录。
2.维护合格的标准要求
①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痕、塌陷、倾斜、变形;无腐蚀或者浸油粉化;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
②结构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外表清洁,整齐;腐蚀、磨损和变形程度在技术允许范围内,经小修可以处理。
③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可随时开动;能达到安全运转,无震动、无异音、并能达到能力要求(设计能力、铭牌规定能力)。
④设备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汽(气)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⑤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⑥设备运行参数(温度、压力、速度、电流、电压等)符合技术要求。
⑦备用设备可以随时正常启动、投入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者,为不合格维护
①长时间未清扫,设备及周围大量积尘,积垢或积料,设备见不到本色。
②润滑部位明显缺油,甚至造成有关部件发生不应有的磨损。
③设备部件,连接件不齐全或有松动,未及时紧固或更换以致引起设备震动或有关部位造成损坏(未形成事故)。
④油、水、风、汽(气)等有较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
⑤设备交接不认真,记录不齐全,保管不好,有乱写乱画、丢页、损坏现象。
第三十五章设备润滑管理
润滑是通过加入某种介质材料,使物体相互运动的磨擦面之间,产生一层隔离膜而避免直接接触,降低磨擦系数,减少磨损的技术措施。搞好设备润滑,是防止设备事故,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备件消耗的关键。
第三十六条凡开式齿轮传动,闭式齿轮传动、蜗轮、凸轮传动,各磨擦件,滚动轴承,滑动轴承中均需添加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需符合其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润滑工作,要认真执行“五定”,即定人,明确负责对设备实施润滑的人员;定点,全部润滑点清楚准确;定时,各润滑点按时加油;定质,按润滑点所需油质分别注不同润滑剂;定量,按消耗定额及润滑点状况按量加油。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维修设备时须严格执行“五定”要求。
第三十八条设备润滑实行三级管理。即生产部、车间和设备操作者三级。
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设备润滑,解决设备润滑中的技术问题。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执行设备润滑措施,检查设备润滑状况,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设备操作者负责按“五定”要求润滑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三级管理中的失职者,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润滑剂的代用,必须经生产部正式批准,并记录归档。
第四十条设备大、中修时,必须对润滑系统进行相应级别的修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润滑管理人员,应积极进行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的实验、推广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规程润滑引起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操作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的操作设备,掌握维护保养方法。凡润滑不合格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如发现违章指挥,强行开车,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造成设备事故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从重处理。对违章作业者,要进行分析并处理。
第九章设备检验、测试和试验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
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单位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生产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
1.起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
①负责人:生产部机械专业人员。
②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锅炉的检验、测试和试验规定
①负责人:生产部机械专业人员。
②检验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一般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
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
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
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公司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设备设施检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
3、设备设施检维修通知单
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