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起重机械的设计和制造是否需要法律强制认证

发布时间:2022/11/2 12:02:44   

起重机械的设计和制造是否需要法律强制认证?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防止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建设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使用和检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是指火电和输变电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升降机、起重设备、电梯和伸缩设备。

第四条电力工业部机械局是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起重设备设计、制造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电力工业部局安监机构是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相关事务。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设计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设计资格,并取得安全认定。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纸由设计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总设计图纸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的总设计图纸、安全装置、主要受力构件的安全可靠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备案。

第六条电力建设起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制造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制造资格,并取得安全认定。

设计制造资质证书每三年审核一次。

第七条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对其产品技术性能自查合格后,应当向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并将取得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证书纳入抽查文件。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设计制造非成形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方案、主要部件图纸等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并向电力工业部机械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开发新产品并填补国内新型电力施工起重机械单位、机构和系统的空白,对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部件等有关信息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报主管部门审批需通过电力工业部局安全机械机构审批,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管理程序,审核方案及各步骤设计后,方可制造样机。样机自检合格后,必须由电力工业部起重机械专业检测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业试验。经过工业试验的由电力工业部机械局组织产品鉴定(包括出厂鉴定、技术鉴定、中期试验鉴定、定型鉴定等),由电力工业部起重机械专业检测站进行进一步测试,检查合格,颁发安全技术监督证。

第十条电力施工用起重机械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出厂证书和安全技术监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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