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是建筑施工常用起重机械。起重伤害,也是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一,发生“塔吊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预防“塔吊”起重伤害事故,就要从塔吊验收和日常安全使用做起,下面介绍一下“塔式起重机验收程序与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塔式起重机验收程序1、安装单位自检。塔吊安装完成之后,安装单位应及时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安装人员对塔吊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塔吊安装方案及交底、基础资料、金属结构、运转结构(起升、运转、变幅、行走)、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绳轮构部件。检查内容参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中的附录A。2、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完成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整机合格,可能存在部分一般项目不合格;设备供应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3、资料审核。施工单位应对塔吊安装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验收。4、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吊安装进行联合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二、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1、塔吊安全使用条件① 工作环境温度“-20℃—+40℃”。② 安装架设时,塔吊顶部3s时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12m/s,工作状态不大于20③ m/s,非工作状态时风压按GB/T规定。④ 无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等危险场所。⑤ 海拔高度m以下。⑥ 工作电源符合《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2-规定。⑦ 塔吊基础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⑧ 使用工作级别不高于产品说明书规定2、塔吊安全操作要求① 塔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②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塔吊进行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③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放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④ 塔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应按规程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措施,不得起吊。⑤ 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⑥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⑦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物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起吊。⑧ 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应切断总电源。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⑨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⑩ 塔式起重机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性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保养记录内容主要有: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结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钢丝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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