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资源 >> 第六章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目录
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落实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
三.主要合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9-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
四.内容与要求
4.1“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一)安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安环科应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
(三)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三同时”手续,安环科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安全评价报告,并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获得备案批文。
(四)安环科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安环科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项目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生产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二)施工阶段
1安环科应监控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在施工过程中,安环科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设施完工后,安环科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2.试运行期间,安环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安环科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安环科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安全评价报告,并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4.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环科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5.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6.安环科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企管部备案。
(四)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1.建设项目交接时,施工单位应向本公司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2.公司配备相关人员承担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公司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4.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车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车间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车间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5.车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车间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7.施工车辆在公司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8.车间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1.企管部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企管部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安环科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安环科应定期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公司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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