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劳动法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发布时间:2023/7/12 23:56:57   

专栏第53章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吊车、司索工

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本条是对特种作业者上岗要求的规定。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石油天然气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烟花爆竹作业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年龄满18周岁。第二,身体健康,无妨碍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第三,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具备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年2月25日,冷媛柔雇请蒙江安从事水泥预制件检测工作,在搬运水泥预制件的过程中,因颂亚起重公司的吊车司机仇肽偶操作不当,水泥预制件脱落,撞击蒙江安的头部,导致胡建民受伤。冷媛柔赔偿胡建民各项经济损失21万。

年8月4日,冷媛柔称:

(1)其租赁起重机吊装服务,颂亚公司作为专业吊装服务公司,有责任、义务指派有资质的吊车司机及有资质的司索工进行配套吊装作业。颂亚起重公司仅指派有资质的吊车司机,没有指派有资质的司索工,应认定颂亚起重公司存在过错。(司索工,是起重吊装作业中,从事地面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作业人员,通常还担任指挥任务。)

(2)其已经承担了雇主赔偿责任,要求实际侵权人颂亚起重公司返还其因胡建民受伤而支付的赔偿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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