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二级建造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的

发布时间:2024/8/10 14:26:49   
一、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1.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3.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修理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修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修理活动。6.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质许可要求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2.锅炉安装单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级别锅炉的安装资格。3.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即压力容器整体就位和整体移位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或是已取得相应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包括现场组焊)资格的单位。4.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业务时,应当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5.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土建工程,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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