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城港市202

发布时间:2023/8/7 12:56:29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年防城港市“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起重机械重要部件部位等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6月-9月分别对市辖区、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受疫情影响,本次未对东兴市开展检查)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共台起重机械设备(其中塔式起重机台,施工升降机台,物料提示机28台)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对受检项目下发了54份《建筑起重机械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下发了5份《建筑起重机械停用通知书》,发现各类起重机械设备风险隐患条,截止目前,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多数工程参建单位起重机械管理工作较为规范,能较好的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起重机械维保工作,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个别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现场起重机械实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揭示了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尚存在部分薄弱环节,工程安全监管仍需常抓不懈。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强化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因起重机械风险隐患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多数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部分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回转限位器失效或未接线、塔式起重机爬梯未安装护圈;不少的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连接螺栓、回转处、下回转支承与套架的连接螺栓、标准节与套架的连接螺栓长度不足,松动等;起升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断丝断股、内撑杆固定螺栓缺失;部分司机室遮挡物过多,室内灭火器缺失或已失效。

(二)施工升降机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施工升降机齿条固定螺栓松动、极限开关未调试到位、围栏门电器连锁失效、安全出口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双开门机械锁钩失效。

(三)物料提升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多数设备铭牌缺失;部分操作台急停按钮无自锁,操作台视频功能故障,吊笼门联锁功能失效;个别物料提升机缆风绳固定不可靠。

(四)部分停工、烂尾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意识淡漠,现场长时间无人管理,如浪漫花都项目;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未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极易造成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五)部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无相关设备档案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深入分析本辖区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质〔〕6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最大程度避免因起重机械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安装、维保企业及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实施专业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开展检查,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设备租赁和安装单位要做到尽职尽责,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闭环管理,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各类设备上岗人员的审核、检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使用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环节。起重机械安装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技术标准,对照安装步骤和流程合理安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构件仍进行安装、设备使用登记或设备使用年限已到期仍进行使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2月5日

(联系人:梁永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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