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介绍 >> 注意省厅4月1日起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数据
3月30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景全面上线工作,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现就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数据归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归集的范围和内容
数据归集针对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含构配件,清单见附件1),具体内容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生产信息,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信息,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二、数据归集的时间
正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于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数据归集;目前未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于年4月1日后的首次使用前完成数据归集。
三、数据归集的方式
(一)数据入库与确认。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通过“浙里建”的“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块(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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