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终极资料

发布时间:2023/2/2 3:55:08   

P2《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P4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隘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P5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P7法人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8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P9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的下属机构;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10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体行为的委托代理。民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二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故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P16所有权(自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7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向韶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上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P1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19物权受到侵害的,仅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需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巳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极利人损害的,极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P20债务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P2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P2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有效期: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P2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汁算。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P25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四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向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P30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P3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P3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P33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P34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4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P42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回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P46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军用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P49下列主主改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P50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l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其他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都不得规定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伙特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收到之日起15日内全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证之日起3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友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P55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P56资质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在办理变更1个月内办理变更;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需要继承原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P57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政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2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通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阿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P66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口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投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P67(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己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引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敏的情形。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P69注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含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日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P7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口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盘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P74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P76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向然环境限制,只有少盘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P78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棉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JI民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P79至少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法人或组织发邀请。

P80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2/3以上;认为需要澄清说明,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P81在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合同,招标人不得再与投标人签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他协议

P82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P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P85依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书面撒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巾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P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P89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展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P97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P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的行为。

P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P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有据可查,对于防止和解决争议有积极意义。

P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P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商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铿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当事人对垫资没有封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工程款优先受偿:实现方式:协商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就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受人;只限于材料款,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6个月内行使。

P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口I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范围包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也称可得利益),是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甘肃二建培训

P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P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元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万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武任。

P(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非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P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P当唱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向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P发包人有下列情形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的协助义务。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P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P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l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P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怯》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功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z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P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l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l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P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P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过长为12个月;祟计缴货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民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P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P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P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P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P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

运输担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战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P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施共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共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准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P施工单位应当在施TT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跑。建设单位应当对蝶露地面进行程孟;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P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击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P施工用电及照明:(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

计、布置,临时用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P注册执业人员采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P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P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P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建考试

P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需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建筑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P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P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P特种作业人员有: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P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P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布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P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院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P事故等级划分要素:人身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P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P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月内做批复,特妹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民,但延长的时间最氏不超过30日。

P建设单位应骂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甘肃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P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也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5年复审l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在不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工程础设地方标准可以独立实施。

P工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P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渥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P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巾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困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杏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P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梭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梭工验收资料。

P(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口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P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P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

P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下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P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P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l~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P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P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主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P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P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甘肃汇英教育

P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P开庭审理根据是再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气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斤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P当事人挺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投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P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P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3)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造用〈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P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P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P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P仲裁协议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案件的依据。(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P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P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即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P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4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P行政调解达成的蜘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P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P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④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⑥昕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⑦制作现场笔录。

P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口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P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P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涉及国家越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行政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3184.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