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发展 >>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规定,申请压力管道安
压力管道设计、焊接单位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吊装作业要求如下:
起重机械一、起重机械使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T33及《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不得用起重机运载人员:
2、被吊重物应位于起重机臂正前方,不得斜拉、斜吊:
3、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起重机作业时,机臂下方不得有人:
4、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离地不得超过50cm,并拴拉控制绳,缓慢行驶。不得长距离带载行驶;
5、作业后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吊钩挂牢,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操作室门窗:
6、起重机起吊载荷达额定起重量的90%(含)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继续起吊。易晃动的乘物应拴控制绳:
7、起重机吊重物,升降速度应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
8、起吊重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9、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10、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2)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
4)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5)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6)钢丝绳采用编结圈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c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7)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规定;
8)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和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要求:
9)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为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应停机、断电后进行。
11、用起重机向沟槽内吊装机具时,应满足作业安全距离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根据现场环境、建(构)筑物和被吊物的外形、重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机:
2)吊装应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起重机操作工和配合作业人员协调配合:
3)起重机与沟槽边的距离应以起重机及其吊物质量、土质、槽深、边坡支护情况而定,且不得小于1.5m;
4)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5)吊装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起重机支腿垫块、吊索具、被吊物捆绑情况、周围环境情况等,确保安全:
7)起吊前应试吊,不得超载吊装;
8)起重吊装作业时,机械回转半径内不得站人:
9)起吊重物的作业人员挂牢挂钩后,应迅速离开,且位于安全处。吊装应缓慢,当被吊机具距槽底mm~m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吊物落地稳固后,方可摘钩:
10)吊装作业宜远离架空线路。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作业要求,设专人监护。
二、使用汽车、轮胎式起重机除应符合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支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
2、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状态下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后:
3、应根据被吊重物的质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的长度和仰角:
4、伸缩起重臂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5、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重量的20%,构件应缓慢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紧急制动;
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含)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起吊重物达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以上操作动作;
7、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应有人,重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越过,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8、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平坦坚实,载荷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cm,并拴拉控制绳,缓慢行驶,不得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中发现机身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将重物下降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不得制动;
10、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吊钩挂牢,操纵杆置于零位,关机并制动收回支腿,锁闭操纵室:
11、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已收起且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12、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或堆物,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应减速,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倒车应有人指挥。
三、使用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地面坡度不得大3°,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本机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起重变幅应缓慢平稳,不得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化挡位:
3、起重机载荷达额定起重量的90%(含)以上时,升降动作应缓慢,不得下降起重臂和同时进行两种以上动作:
4、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协调,荷载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荷载不得超过允许栽荷的80%,两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5、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道路应平整、坚实,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cm,并拴拉控制绳,缓慢行驶,不得长距离带载行驶:
6、行走时转弯不得过急,转弯半径小时应分次转弯,道路不平处不得转弯。上下坡道时不得带载。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适当放大;
7、作业后起重机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升至接近顶端位置,内燃机应关停,操纵杆置于零位,各制动器加保险锁定,并锁闭操纵室;
8、转移工地平板拖车运送,起重机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履带两端挡掩牢固,吊钩挂牢不摆动,后配重垫实;
9、自行转移应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应在后面,起重臂、吊钩、机身旋转机构应制动,并加保险锁定:
10、通过地面管线、桥梁、电缆等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不得在其上转弯,通过铁路时,应遵守铁路管理单位的规定,并采取铺木板等保护措施,不得在其上转弯。
四、使用电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梁材质、型号和安装与电葫芦安装应遵守生产企业说明书的要求:2电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中开始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mm停止,待检查电葫芦制动装置,确认灵敏可靠后,方可正式作业:
4、电葫芦不得超载起吊,吊物不得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5起吊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斜吊:
6、起吊重物应捆扎牢固,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空载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7、起吊重物不得急速升降,行走应平稳;
8、操作台应设在操作人员能够直视吊运物的位置上,不能直视吊运物时,应设信号工,操作工应听从信号工指挥:
9、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手不离控制器,眼不离吊运物:
10、电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使用:
11、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安全处下放重物;12、作业中遇停电时,应切断电源,手动打开制动器,缓慢将所吊重物放到地面:
13、电葫芦在额定荷载下制动时,下滑量不得大于80mm,超过时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4、作业后应将吊钩升至安全位置并切断电源:
15、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吊运作业区,配合吊运作业的人员应站在安全处,不得在吊物下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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