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年1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补充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年度拟委托建设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发放总额不超过67,万元、41,万元、13,万元、5,万元、2,万元、6,万元、2,和万元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由上述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提款。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16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6家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34.60亿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期限1年。公司为16家下属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担保情况全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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