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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1.1.3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2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1.1.4质量检验人员
(1)制造过程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2)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1.1.5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1.1.6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
1.2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加工设备,包括切割下料设备、剪切设备、冲压设备、折弯设备、钻孔设备、焊接或者其他连接方式加工设备;
(2)起重转运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3)加工垂直电梯门板、轿厢和轿架的工装与模具;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总装调试工装,包括基准定位工装、导轨支架(支撑板)定位工装、梯级踏板装配定位工装、扶手栏板夹紧件定位装配工装、上下部回转装置装配工装、梳齿板及前沿板安装用工装;
(5)施工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
除满足以上的要求外,还应当具有控制柜组装调试生产线和自动钣金生产线。
1.3试验能力
(1)电梯试验专用井道不少于4个,其中至少1个自有或者租赁试验井道提升高度不小于80m、能够安装乘客人数为21人的电梯;租赁的试验井道不得是其他电梯制造单位取证的资源条件;其余3个自有试验井道中,至少1个试验井道提升高度不小于50m、能够安装乘客人数为21人的电梯;
(2)自有实验室,实验室的试验项目至少包括电梯门锁装置可靠性试验、限速器动作速度试验、电梯门摆锤冲击试验、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试验、盐雾试验、高低温试验和紫外线老化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