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安全管理
15.1、安全措施
15.1.1、安全管理方针与管理目标
环境/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为先,清洁文明;健康生命,绿色环境;科学管理,持续提高”。
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一般工伤率确保小于0.4‰。
本工程将严格执行OHSAS职业安卫生全管理体制体系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5.1.2、安全保证体系
15.1.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职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班组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外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项目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持证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15.1.4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15.1.5制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整个建筑物随结构上升,四周满挂绿色密目安全网,既可满足安全要求,又可增加城市美观。框架结构楼层,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斜道两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
(2)当临边的外侧为通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里面必须采取挂密目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4)洞口、电梯井设安全防护
15.2安全用电
15.2.1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评估。
6、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度,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构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罚。
15.2.2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器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一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配置防雷设置。
15.2.3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坚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3、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4、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5、配电箱要做到“六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6、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7、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有没有承受外力,有没有被水泥砂浆浸污、被金属锐器划破绝缘,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声音等。
8、电缆在室外直接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
50㎜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9、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固定机械的电源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管并埋地。
10、进户线过墙应设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11、配电系统应实行分级配电,即分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动力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1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
13、施工现场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4、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15、塔式起重机、井字架等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16、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纺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推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17、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室内不低于2.4m,室内不低于3m。
18、一般场所的照明应在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有分路开关和熔断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15.3现场消防
15.3.1消防保证体系
15.3.2消防措施
1室外消防
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毫米。栓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2室内消防
建筑物内消防系统为:设置消防泵房,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水箱储水,以提供本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消防用水。因本工程度达87.8米,因此根据施工消防要求必须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为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楼层的升高设置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不间断供电。
15.3.3现场消防规章制度
1严格尊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5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训一次义务消防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7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8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9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点热器具。
15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7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18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19各工种下班前要拉闸断电,清理杂物做到活完脚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