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发布时间:2022/8/15 17:20:02   

一、特种设备分为机电类和承压类两大类;

1.机电类: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含≥0.5T的升降机;≥3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40t/m的塔吊;生产率≥T/h的装卸桥)

2.承压类:锅炉(承压热水出口水压≥0.1MPa且额定功率≥0.1MW、承压蒸汽设计最高水位容积≥30L且额定蒸汽压力≥0.1MPa、有机热载体额定功率≥0.1MW)、压力容器(固定或移动式容器最高工作压力≥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温度≥标准沸点、容积≥30L且内直径≥mm;气瓶公称工作压力≥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氧舱)、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0.1MPa,介质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mm且压力小于1.6MPa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管道除外)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国家明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按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设备出厂随附一说明一设计两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张贴于设备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大客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发证;定期复审,4年有效期;

6.安全技术档案:一设计一说明两证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表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7.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每月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每15天,维保单位具备资质);

8.变更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到原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9.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报废: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需要修理改造的,由相应资质单位修理改造后,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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