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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作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7/9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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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作业活动名称:

2、作业场所:

3、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作业活动完成日止,跨年应重新签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1、爆炸、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高处作业、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净化厂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相关作业活动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3、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险危害。

4、无证操作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起吊时安全设施不完全;以致引发的危险危害。

5、乙方车辆及其所雇佣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时因违章驾驶可能引起的危险危害。

6、乙方超出审批的作业区域可能造成的危险危害。

7、乙方及其分包商所携带的钱物、设备、材料等应自行看管好,防止失盗窃所引起的损失。

8、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险危害。

9、乙方所租赁厂房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环境卫生保护检测设施等配置齐全,并在使用有效期内,可供乙方应急状态下使用。

10、乙方及所租赁厂房内产生的清洗液、煤油、非金属削等固废物,应妥善保管,且固废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不得直接排放到甲方场地。

11、乙方及所租赁厂房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符合园区保洁制度要求,不得随意丢弃。

二、甲方应负安全职责

1、甲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宝鸡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安全、环境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野蛮作业或乱扔废弃物有权阻止,甲方监督人员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3、应提供作业场地中有关安全、环保事项。乙方发现作业场地内存在不安全因素,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场地处于安全状态,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必须教育本方职工不可擅自进入乙方作业区域使用乙方的各种设备工具。

5、乙方在作业期间发生事故需甲方协助抢救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但所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有整个园区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承担监管责任,乙方对本单位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健康承担主体责任。

三、乙方应负安全职责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宝鸡市和上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园区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制度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非作业区,不得动用甲方设备、工具,如有违反均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双方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作业区域设立警戒标志,由乙方采取安全措施。

4、乙方在登高、起重、焊接动用明火等危险作业时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办妥有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有效证件方可操作。

5、乙方作业期间的各种设备、工具均由乙方自备。如需向甲方借用,双方必须进行验收,办理借用手续。一经接受,设备工具的保管与修理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擅自提前作业,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协议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环保、职业病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8、乙方作业活动,若与第三方有交叉作业等情况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乙方应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因乙方所另外雇佣人员及其车辆或分包商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10、因乙方原因对本协议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损失自担。

11、乙方及其分包商在甲方作业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如有丢失,可告知甲方协助调查,如属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分包商自行承担;如发现乙方或其分包商所雇佣员工盗窃甲方物品财物时,由乙方承担甲方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事故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1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保证工完场清。

14、乙方就可能在作业场所内作业,会造成甲方现场危险源及环保指标超标,其风险控制措施消减,未采取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甲方告知。

14、乙方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承揽方分包责任

1、乙方招用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该项目的作业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乙方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并应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就其承揽部份应负劳动安全卫生法所订业主之责任;分包商亦同。

3、乙方就其承揽之全部或一部份交付分包商时,相关方应于事前告知该分包商,有关其承揽之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应采取之措施。

4、本公司分别交付两个以上承揽人共同作业,为防止职业灾害,可指定相关方之一为负责人,其应承担下列职责:

(1)设置协议组织,并指定工作场所负责人,担任指挥及协调之工作。

(2)工作之联系与调整。

(3)工作场所之巡视。

(4)相关承揽事业间之安全卫生教育之指导及协助。

(5)其它为防止职业灾害之必要事项。

5、两个以上相关方分别出资共同承揽项目时,应共推一人为代表人,该代表人视为该项目之安全业主,负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业主防止职业灾害之责任。

五、检查与监督

1、甲方依据本协议对乙方承包的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监督人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1)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乙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及管理。

(9)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安全、职业病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并与甲方人员对接,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符合项因素,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监督人员。

六、罚则

乙方与其分包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规定,甲方安全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或其分包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安全、环保规定,甲方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或停工;第一次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限期整改,若届时未改进或再度违规,处以罚款50-元,再次发现处以罚款~0元,罚款金额从项目款中扣除。情况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安全保证金

为了便于管理,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时,应向甲方入厂作业主管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万以下项目,缴纳安全保证金元;万~万的项目,缴纳安全保证金00元;万以上的项目,缴纳安全保证金0元。待项目完工时,如乙方未发生任何安全违章操作行为,甲方入厂作业主管部门将全额无息退还。

本协议一式三份,作业单位、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案)。

八、本协议书及附表与主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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