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

发布时间:2023/6/16 2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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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建筑施工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4月30日。

《规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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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监督。

问:什么是建筑施工机械?

答:《规定》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简称起重机械),以及桩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汽车起重机等其他设施中涉及的施工机械。

问:管理部门是什么单位?

答:市住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机械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职责范围内本市建筑施工机械日常监督管理相关业务的实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机械的监督管理。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受监工地建筑施工机械的日常监督。

问:具体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本市建筑施工机械的管理原则是:市场开放有序、现场总包负责、行业诚信自律、信息辅助监管。

建筑施工机械推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一体化管理。

戳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版《规定》内容

–END–

编辑:周慧怡

责任编辑: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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