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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内容显示,内蒙古29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经抽检不合格,9家单位被注销相关行政许可,20家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通报如下: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及各盟市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91号)以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审评查验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和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开展了年度全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了家检查对象,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检查的内容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单位或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和考试工作,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检验检测和考试工作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是,部分单位存在资源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不到位,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检验检测和考试工作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1家。其中,压力管道设计单位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5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家、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单位2家、锅炉安装单位1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装、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标准及技术规范不齐备,强度计算软件未及时更新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最新标准及技术规范更新进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缺少受控状态标识、更新不及时;缺少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记录,未记录焊工业绩;无损检测外委缺少评价记录,提供的外委方资质证书已经过期;缺少对计量设备及试验装置的检定/校准记录报告等。
3.产品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设计文件不完整、不规范,未采用最新有效标准;产品技术资料中内容不全,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与图纸不一致的情况等。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8家。其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5家、安装修理单位1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2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缺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自检员任命文件;缺少质保工程师与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检验与试验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校准;未按规定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管理;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不到位。
(三)电梯安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电梯安装单位66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许可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相关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作业人员条件缺失;办公地址改变后没有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执行遵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
3.安装、维保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对检验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检验人员对检验要求理解有偏差,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不到位,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
(四)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检查40家,其中气瓶充装单位25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5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部分充装单位无专职安全管理员或者安全管理员未取得资格证;聘用的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部分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不能全面满足充装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充装介质检测控制要素中缺少对充装介质进行外委化验的内容;未将信息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信息追溯平台。
3.工作质量方面。部分单位自检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充装记录缺少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充装现场未设置应急通道标识或安全警示标识不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未粘贴产品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人员与充装记录中充装人员为同一人员;部分充装单位未对禁止作业的情况做出规定;有的罐车实际充装量未计入罐内余气量,存在超量充装风险;气瓶信息化系统维护中,无法登录。
(五)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电梯检验机构6家,检测机构14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检验人员对检验要求理解有偏差,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不到位,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
2.现场跟踪检查时,部分检验人员未对检测条件进行确认;仪器设备使用之前未进行校验;轿厢内未放置检测警示标志。
(六)安全阀校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安全阀校验机构7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没有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要求,对质量体系进行修订,缺少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与质量控制系统人员共性职责和相互关系表,缺少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质量手册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未加盖受控章;技术负责人、校验责任人的人事任命书未签字、盖章,新取证人员未纳入质量保证体系;全阀校验报告引用依据不完整,未明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校验记录、校验报告中的校验人员不一致。
2.现场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储罐安全阀未校验,高压气瓶组气瓶超期未检,高压泵房中的压力表未提供检定工作见证;低压空气压缩机连接不符合要求,未见高压空压机;安全阀校验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实际校验流程不规范,实际操作不熟练,校验人员不能正确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校验。
(七)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气瓶检验机构6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现场缺少持证检验人员;外测法试验装置、气密性试验机压力表已超检定有效期,耐压试验机的精密压力表指示针不显示压力数值,空压机上的压力表未提供检定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部分单位质量手册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修订;提供的质保手册受控状态是非受控(文件编号是HYQP/ZB--I/0),质保手册中的任命文件未加盖公章,质保手册颁布令未签章和签字;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批准签字人不符合任命文件,报告批准签字人不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
3.现场工作质量。部分单位外观检验人员未持证,不熟悉检验要求;缺少维修气瓶螺纹的丝锥,缺少气瓶消除使用功能设备,高压储气瓶组减压阀损坏;气瓶烘干设备不符合要求,气密试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标准进行气密性试验;检验流程区域未划分报废区域、未见判废标识。检验现场,气瓶未进行清洗,未能正确进行烘干。
(八)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作业人员考试机构5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金属焊接教师未经指定考试机构考核合格,气瓶充装考评人员未见压力容器检验师证或高级考评员资格。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部分单位名称变更未见备案手续;考评人员任命的考评项目不明确,缺少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缺少焊接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劳务合同未填写签订日期;考核人员未按规定建立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证未按照规定填写聘用记录;质量体系未见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材料,公正性声明未体现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部分材料(PE)焊接方法未见工艺评定报告。
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依法注销内蒙古巨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宏珠嘉利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附件1)。
(二)对内蒙古金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杰睿重工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附件2)。上述被通报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的盟市市场监管局在5月31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上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鉴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处于过渡期内,按照从严的原则,责令浙江特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整改期间停止电梯检测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对本次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在换证鉴定评审时,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部署对辖区内其他单位开展针对性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3、74号令,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并及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单位名单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