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施工规程

发布时间:2023/4/15 22:20:14   

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施工规程

(1)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设计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设置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操作,不得超载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载时,必须进行检查计算,并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可由专人现场监控解除,但不得超过极限负荷的10%。

(3)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拆装。

(4)拆装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过程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4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和拆卸。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顶升过程中严禁转动臂架等作业。

(6)塔机安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技术检查和调整。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4/。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按照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结构、轨道和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置防雷装置。

(8)各连接装置的撑杆布置、相互间距和贴墙距离应符合原厂家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如果仅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在塔机臂架的升降和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11)作业前,要全面了解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行车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部件的重量和分布情况。

(12)塔机在进行旋转、变幅、行走和起吊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发出声音提示。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V,其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V、-10V。通电前应将启动控制开关置于零位,接通电源,开机前检查金属结构无漏电。

(13)塔式起重机的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指挥员的信号。如果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操作者应拒绝执行。因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由指挥员负责。

(14)当控制室远离地面的塔式起重机正常指挥有困难时,可在高空地面设置两名指挥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方式指挥。

(15)塔式起重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程限制器、扭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齐全、灵敏、可靠。随意调整和删除。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6)塔机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臂架和重物下停留、工作或通过。搬运重物时,严禁从人身上经过。严禁使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塔机基础的土壤承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或合规:中塔8-12t/㎡,重型塔12-16t/㎡。

(18)严禁吊起长时间悬在空中的重物。运行中如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放到安全地点,并关闭电机或关闭电源进行维修。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归零,断开总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电缆牵引、斜吊和吊装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松开后才能吊起。

(20)起吊重物时,绑扎要稳固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挂松散物。散落的物料和物体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系牢,方可吊起。标有装订位置或标志的物件,应按装订位置装订。绑扎钢丝绳与物体的夹角不得小于°。

(二十一)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塔式起重机露天作业。雨雪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通过试车,确认制动灵敏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22)当起重载荷达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应将重物提升至离地20-50cm停止起吊,并进行以下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刹车的可靠性,重物性的稳定性,捆绑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可继续吊装。对于可能摇摆的重物,必须系好拉绳。

(23)重物的升降速度要均匀。制动。左右转动要平稳,转动停止前不得反向运动。非重力下降塔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下端的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mm,4倍mm;mm用于2倍放大的下部旋转型。4倍放大时为mm,此时应立即停止吊装。

(25)在作业过程中,当操作人员暂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夹轨器。作业完成后,应将塔吊停在轨道中间,动臂转向顺风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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