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订记录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定义、分类、购置、报废及各职能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职责。
2定义
2.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生产资料为固定资产。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2.2.1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便或不宜分开,而且整体总值合乎固定资产标准者。
2.2.2凡名称、种类、性质或用途相同之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单位价值不足元,但数量甚多,总值较大者。
2.3有些设备使用期限短工,易损,易蚀,更新频繁,如搪玻反应锅、石墨冷凝器、玻璃泵、陶瓷等可不作固定资产,但仍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4专用工、卡、量、模具及工具性质的仪表、电表、玻璃器具,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2.5机器设备上装设的电机,不论大小,同主机一起作为固定资产,备用电机功率11KW以上单独列为固定资产。
3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末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和土地五大类。
3.1生产用固定资产
3.1.1建筑物:厂房、仓办公用房等。
3.1.2构筑物:生产用炉、窑、堤坝和烟囱等。
3.1.3动力设备:锅炉、空压机、柴油机、气体压缩机、真空泵、变压器等。
3.1.4生产设备:干燥机、粉碎机、离心机、反应釜、蒸发器、换热器、各类泵等。
3.1.5静止设备:贮槽、钢瓶等。
3.1.6传导设备:以输送物料和动力的水管、汽管、料管、电线、电缆等。
3.1.7仪器:计量、分析、测试、化验仪器。
3.1.8起重运输设备:车辆、起重机、运输设备等。
3.1.9管理用具: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录像机、消防站等。
3.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生活用品、保卫设施的固定资产。
3.3末使用固定资产:末投入使用的新增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4不需用固定资产:本企业不适用,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3.5生产和生活用的并估价入账的土地。
4各部门管理职责
4.1财务部职责
4.1.1对基建投资或新建、扩建、增加的资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安装的主机和附机的台套,组织有关部门逐项登录填写“固定资产台账”。
4.1.2负责全部资产价格的核算工作。
4.1.3对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实行动态管理,并经常进行了解和监督。
4.1.4参与报废的审查鉴定,负责申报、核销资产工作。
4.1.5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清产核销资产检查,及时办理调账手续,保证账、物相一致,账账一致。
4.2生产部职责
4.2.1负责组织车间、部门对生产用固定资产加强管理,组织好维护检修,保证机器设备、建(构)筑物的完好,确保正常运行。
4.2.2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迁移、报废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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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组织对闲置设备建立台账并加强维护,尽可能盘活存量资产。
4.2.4负责组织协调设备的设计、制作、选型、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4.2.5组织对固定资产完好程度、使用年限、残值、大修理次数以及余额进行查定。
4.2.6协同财务部清查、核对、记填写固定资产“台帐”,保持帐、物一致。
4.3车间、部门职责:
4.3.1负责车间、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建筑物、设备、管线等。明确分管范围,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4.3.2确保固定资产完好,保持账物一致。
4.3.3如需要改变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结构,须作技术经济论证,并及时办理调账手续。
5固定资产添置
5.1凡重大技改、扩建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其固定资产添置由项目部选型,项目负责人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属车间、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改项目,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核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5.2添置重要的价值较大的生产设备,应由工艺、技术和设备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摸底或作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实施。
5.3凡生产或大修过程需购置设备固定资产,一律填写设备申购单,统一由设备员选型,车间领导确认,设备管理部门核对,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5.4新设备的使用,由车间、部门设备员组织开箱验收,收集原始档案资料,填写设备验收单,安装试车结束后,填写《安装试车验收记录表》,最后填入台账,建立相应技术档案,安装结束后技术资料由生产部存档。
5.5凡生产或大修过程中需更换或增加非标设备,原则上由车间、部门设备员设计绘制草图,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由生产部按公司采购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6盘盈、盘亏工作
6.1固定资产和数量随着生产发展而变化,管理工作应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每年年终由财务部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清查小组进行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盈、亏、废清楚。
6.2为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对于清查盘亏的必须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按价值大小,由清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按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处理。
6.3凡因技改、基建施工等原因拆除的固定资产,有使用的应转入“不需用固定资产”管理,没有使用价值则需提前办理报废手续。
6.4因重大事故或灾难而而造成损失,使固定资产损坏不能修复,应办埋报废手续,报公司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6.5技改项目竣工后新增设备资产,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7报废办埋
属于正常的固定资产报废,每年年终报废一次,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由技术、安环、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报财务部审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主管部门备案。
7.1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按照《废旧设备、物资报废处理制度》执行。
8调拨、迁移处理
8.1固定资产的调拨,应事先征得产权的同意,实行有偿调拨,处理价格按账面价格按质定价,定价由技术、安环、设备部门共同进行。
8.2企业内部迁移,由管理部门征求双方的同意,可作无偿处理,并填写《设备迁移通知单》调出部门消账,调入部门建账。
8.3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时,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并收取折旧费或租凭费。
9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9.1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车间、部门、生产部建立台账,产权部门应妥善保管,采购部和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9.3能恢复性能的闲置设备改造利用要尽量用改造费用由检修费列支,改造后净值与账面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差悬殊的应合理调整净值。
10固定资产编号
10.1固定资产的编号统一按设备管理部门编号类别代号方法编制。
10.2每一个设备编号,每个编号只代表一台设备。
10.3编号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改动,如因调出、报废、出现空号,应在台账中说明,或以新增设备增补
11附件
11.1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11.2固定资产迁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