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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民防办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本市单建

发布时间:2023/6/10 15:15:12   
    

5月6日,市民防办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本市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和行业从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意识

鉴于疫情期间本市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和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普遍开工不足,部分工程项目、企业长时间停产停工。复产复工后,又将面临工人到岗返岗不足、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设施停运重启、安全教育专题培训不到位等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复工复产规范有序,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场所分类管理

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执行“封闭式”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建筑工地分册,对工地、工人宿舍、食堂、厕所开展常态化消杀,并按属地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红黄绿”三色阶梯式分类管理。

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生产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应根据《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办公楼宇分册,对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生产车间、库房、宿舍、食堂、厕所开展常态化消杀,并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号)(以下简称《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按照“红蓝黄绿”四色场所分区分类管理。

三、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自查

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办发联〔〕号)要求开展定期自查,属于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时参照市防控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号)执行。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严格遵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引》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

各有关单位相关复工复产方案要做到“一地一案”“一企一册”,在工作中开展应用并随时备查。重点体现疫情防控措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机制、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安排、一线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管理等内容,不断更新完善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于疫情防控措施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的工程项目、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要严防工程项目、企业为弥补疫情影响而赶工期、抢产量,严防忽视员工健康超负荷运转等高风险行为。

四、充分做好服务保障、应急处置准备

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足量发放防疫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防疫情、保安全措施,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确保生产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次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培训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应急处理措施快速落实到位,出现险情要反应灵敏、及时报告、处置果断。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追究

民防监管部门将成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通过线上监督、线下巡检,远程“不接触”执法等方式对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和行业从业企业开展监管,严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不力,安全生产工作不实的情况。凡发现封闭管理应闭未闭、核酸抗原应测未测、人员信息应登未登、防疫物资应备未备等疫情防控问题,民防监管部门将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处置;对未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安全生产问题,民防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大处置力度,一律停工并开展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停工停产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严防“带病”作业酿成事故恶果。

供稿:市民防办工程处、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编辑:欧明艳

投稿:??shmfr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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