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工信部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发布时间:2023/5/21 18:06:09   

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提高了道路机动车辆准入门槛,标准更加严格。

“此次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贴近实际,符合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同时,也对汽车企业、车辆产品准入提高了门槛,从而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与升级。”中通客车工程师赵永刚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新增五项检验要求多项属于强制性标准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产品准入体系不断完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针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相关内容,增加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主要有以下五项:

l将GB-《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年1月1日起,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l将GB-《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年1月1日起,新车型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l将GB/T-《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年2月10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相关车型,应在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整改工作;

l罐式车辆在开展GB-侧倾稳定角项目检验时,应按照GB-《N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要求》进行检验,侧倾稳定角限值应符合GB-的要求;

l对于选装ETC装置的车辆,应按照GB/T-标准进行相关检验检测。自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具体来说,新规定的前四条是针对机动车产品的产业升级而制定的,第五条则是针对国家国情需求而制定的。”赵永刚分析道,“特别是从国内ETC发展的现状来看,ETC标准的快速制定和执行是必然趋势。可以说,政策是推动ETC行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加速汽车行业产品升级

随着汽车产业“新四化”的转型与升级,此次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的规定对以前的标准进行了提升,进一步加速了汽车产品质量的升级与发展。

值得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4647.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