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202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基础夯实

发布时间:2023/1/3 1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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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1)消火栓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干管安装→立管、支管安装→箱体稳固→附件安装→强度严密性试验→冲洗→系统调试。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干管安装→报警阀安装→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喷洒头支管安装→管道冲洗→管道试压→减压装置安装→报警阀配件及其他组件安装→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调试。

52.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以及消防设计审核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53.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经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设施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4.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或国家、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评审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后续的详细评审。对技术标和商务标按照细目的评分标准分别打分,按公布的比例合成总分,并确定排名顺序,经招标人确认,最终宣布中标单位。

3.有效标。开、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书少于3家,此次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55.合同风险防范要点

(1)规范合同行为,诚信守法。

(2)加强合同评审、评估、管控。认真组织合同评审,评估各项风险,选派高水平的人员参与谈判,加强合同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的管理和控制。

(3)加强索赔管理。以合同为依据,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

(4)管控、转移、规避、消减风险。针对合同风险,灵活采用消减风险、转移风险、共担风险等管控风险方法。

56.工程分包的履行与管理

1.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2.总承包单位应派代表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要求,保证分包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证总承包单位的利益和信誉。

3.分包单位工作中的停检点应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由总包单位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业主代表)进行检查。分包单位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单位组织预验收,经认可后由总承包单位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4.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检查、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和竣工交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

5.若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违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总承包单位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包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57.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例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误。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58.监督点的设置

根据设备监造的分类,设置监督控制点,包括对设计过程中与合同要求的差异的处置。主要监督点的设置要求:

(一)停工待检(H)点设置

1.针对设备安全或性能最重要的相关检验、试验而设置。

2.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

3.停工待检(H)点的检查重点之一是验证作业人员上岗条件要求的质量与符合性。例如,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就属于停工待检点。监督人员须按标准规定监视作业,确认该点的工序作业。

(二)现场见证(W)点设置

1.针对设备安全或性能重要的相关检验、试验而设置。

2.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作业监视。例如,因某种原因监督人员未出席,则制造厂可进行此点相应的工序操作,经检验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但事后必须将相关的结果交给监督人员审查认可。

(三)文件见证(R)点设置

1.制造厂提供质量符合性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原材料与配套零部件的合格证明书或质保书等技术文件。

2.设备制造相应的工序和试验已处于可控状态。

59.设备采购评审

(一)技术评审

设备采购小组应在开标后尽快组织相关专家,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综合评审。

(二)商务评审

(三)综合评审

1.组成综合评审专家

(1)采购经理在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基础上组织综合评审;

(2)评审人员由有资质的专家组成,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2.综合评价,排出推荐顺序,按程序报请审批

(1)综合评审既要考虑技术,也要考虑商务,应从质量、进度、费用、厂商执行合同的信誉、同类产品业绩、交通运输条件等方面综合评价并排出推荐顺序。

(2)项目经理依据推荐的供货商排名审批评审结果。对于价格高、制造周期长的重要设备还需要按程序报请业主(如果合同上有规定的)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3)如报价突破已经批准的预算,则需要从费控工程师开始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4)按程序报请审批。最终按经过批准的修正预算进行控制。

60.设备监造审查的内容

1.审查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文件和质量验收文件;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2.审查制造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审查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4.审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特种作业文件,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

5.现场见证,如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制造加工工艺等。停工待检点见证。

6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及批准

1.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应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没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坚持“谁负责实施,谁组织编制”的原则

(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和报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监理报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审批;然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6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1.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作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设施等。

63.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不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或补充涉及原则的重大变更,须履行原审批手续。原则的重大变更包括: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等。

2.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部分的内容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是施工现场项目施工各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有效地贯彻实施。

3.组织有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积累资料,工程结束后及时做出总结各级生产及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分析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64.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作业的人员。涉及的作业范围通常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轮机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放射线作业等。

65.无损检测人员的要求级别分类和要求: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其中:Ⅰ级人员可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并按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持证人员只能从事与其资格证级别、方法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66.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的要求和类型

(1)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变更设计,应提出变更申请,办理签认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三种:小型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l)小型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2)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签后,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单位(监理)会签后生效。

(3)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

67.分析施工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

(1)分析出现进度偏差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

1)若出现进度偏差的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即该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无论其偏差有多大,都将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产生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2)若出现偏差的工作不是关键工作,则需要比较偏差值与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大小关系,确定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程度。

(2)分析进度偏差是否大于总时差

1)若工作的进度偏差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此偏差必将影响后续工作和总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2)若工作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该工作的总时差,此偏差对总工期无影响,但它对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则需要比较偏差与自由时差的大小来确定。

(3)分析进度偏差是否大于自由时差

1)若工作的进度偏差大于该工作的自由时差,此偏差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如何调整应根据后续工作允许影响的程度而定。

2)若工作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该工作的自由时差,此偏差对后续工作无影响,原进度计划可不作调整。

68.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内容和步骤

1.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内容有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等。

2.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原则

(1)当出现进度偏差影响到后续工作或总工期,需要采取进度调整时,首先应确定可调整施工进度的范围,主要是指关键工作、后续工作的限制条件以及总工期允许变化的范围。

(2)调整的对象必须是关键工作,并且该工作有压缩的潜力,同时与其他可压缩的工作相比赶工费是最低的。

69.BCWP=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

BCWS=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A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

CV=BCWP/ACWP

SV=BCWP/BCWS

CPI=BCWP/ACWP

SPI=BCWP/BCWS

70.总承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工程合同价和专业配备:

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0万到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71.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施工人员50到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日施工人员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72.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单位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74.合金钢管道焊接过程质量预控措施表

合金钢管道焊接过程质量预控措施表

75.合金钢管道焊接裂纹的质量预控方案

1)预控方案名称:合金钢管道焊接裂纹质量预控方案。

2)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焊接裂纹。

3)制定的预控措施:

①检查焊接人员的合格项目;建立焊接指令卡,明确焊工可以施焊的部位、材质和焊接方法。

②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并进行交底。

③检查焊材质量,控制焊材发放,防止材料错用;对焊材进行烘干,配备焊条保温桶。

④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⑤焊前预热,焊后进行缓冷或热处理。

⑥控制焊接电流、电压。

76.三检制

施工质量的三级检查制度,简称“三检制”,即操作者的“自检”,施工人员之间的“互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1.自检。指由施工人员对自已的施工作业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实施自我控制、自我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素,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人下道作业。

2.互检。指同组施工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进行互相检查,或是本班组的质量检查员的抽检,或是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是对自检的复核和确认。

3.专检。是指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77.不合格品处理方法

不合格品处置方法

1)返修处理: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可使产品满足预期的使用功能,可以进行返修处理。

2)返工处理: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返工处理可以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可对产品进行返工处理。

3)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或经检测鉴定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也可不作专门处理。

4)降级使用(限制使用):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无法返工处理,可作降级使用处理。

5)报废处理:当采取上述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则必须报废处理。

78.排列图法

1.排列图

排列图又叫帕累托图法,它是将质量改进项目按照从重要到次要的顺序进行排列分析,从而寻找影响质量主次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

2.排列图结构形式

排列图由一个横坐标、两个纵坐标、几个按高低顺序排列的矩形和一条累计百分比折线组成。左侧坐标表示频数,右侧坐标表示累计频率,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因素或项目。排列图中的每个直方形都表示一个质量问题或影响因素,影响程度与直方形的高度成正比。通常按累计频率划分为主要因素A类(0-80%)、次要因素B类(80%一90%)和一般因素C类(90%一%)三类。

79.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60%的罚款。

80.正式验收的流程

①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方面共同参加,列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委,邀请有关方面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③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后,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④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⑤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81.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82.工程保修的责任范围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施工方责任的赔偿。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对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应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83.工程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4.计量器具按检定性质分类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计量员在计量检测设备的台账上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

1)A类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B类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卡尺可测量轴及孔的直径、塞尺可测量不同深度缝隙的大小、百分表在设备安装找正时可用来测量设备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还有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温度计、压力表、万用表等。

3)C类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钢直尺、木尺、样板等。

85.特种设备的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86.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8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88.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

1.告知的强制性规定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9]号)明确规定如下:

1)告知性质: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2)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2.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6中规定:

1)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3)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得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4)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90.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划分的程序

1.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的程序: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2.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抽样方案,可设置检验批。

(二)分项工程的划分

1.划分的一般原则

(l)按台(套)、机组、类别、材质、用途、介质、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各专业分项工程的划分规定。

(2)建立在不同班组进行施工的基础上,综合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常规做法,有利于分清班组施工人员的责任,更有利于检验评定工作的实施。

9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观感质量。

(1)主控项目是指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对于主控项目是要求必须达到的。主控项目包括的检验内容主要有: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检测。如管道的焊接材质、压力试验,风管系统的测定,电梯的安全保护及试运行等。

(2)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规定的要求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要求。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

(3)观感质量验收,采用观察、触摸或简单的方式进行。尽管检查结果并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但其综合给出的质量评价应是“好”或“差”。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划分

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项目均应符合合格质重的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l)分部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整体质量。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2)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为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评定结论由施工单位填写。

(2)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记录表签字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目等。

(3)填写的主要内容:分项工程名称、检验项目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9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为合格。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94.建筑安装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六个分部工程。

95.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l)主控项目

1)主控项目的要求是必须达到的,是保证安装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项目。如果达不到主控项目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导致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2)主控项目包括的检验内容主要有: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检测。如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系统的测定、电梯的安全保护及试运行等。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9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耍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接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9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人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其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有5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如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施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等。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如电气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有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在建筑工程验收时,这些检测资料应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目的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还是复查性的和验收性的。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98.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中,按专业系统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等15个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

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中室内供暖系统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是按施工工艺来划分的。

99.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l)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工程处理的办法

当工业安装工程项目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

2.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的质量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应判定为验收通过。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可判定为验收通过。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耍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判定为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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