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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维修资质办理基本标准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A1/A2/B级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设计许可证,A/B级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A2/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TS认证,A/B级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等。
1、当电源保持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且不得小于额定速度的92%。
2、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应大于1.5m/s2。
3、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1.0m/s<V≤2.0m/s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48m/s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2.0m/s<V≤2.5m/s时,其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65m/s2。
4、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不应超过表2-3规定。
5、振动、噪声与电磁干扰
GB/T-《电梯技术条件》规定:轿厢运行必须平稳,其具体要求如下:
(1)、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用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中的单峰值)分别不应大于25cm/s2和15cm/s2。
(2)、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电梯的噪声值应符合表2-4规定。
另外,由于接触器、控制系统、大功率电器元件及电动机等引起的高频电磁辐射不应影响附近的收音机、电视机等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同时电梯控制系统也不应受周围的电磁辐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