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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速递个税ldquo婴

发布时间:2022/6/4 15:24:37   

年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新政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第7号公告,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项政策的出台,告诉我们:每个纳税人在目前已享受的子女教育、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基础上,于年1月起,增加了一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可于税前扣除。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新政具体规定如下:

01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02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3

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扣除,同时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各50%(即元)的标准扣除。

04

子女在当年9月前满3周岁,9月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则1-8月享受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项,9月起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标准税前扣除,两者在同一年内可衔接同时享受。

0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当月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即发放工资的单位)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有关证明信息(子女的姓名、居民身份证电子版、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等),并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由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06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07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由个人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08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个人于手机APP上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09

纳税人本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享受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及婴幼儿范围

婴幼儿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婴幼儿的法定监(照)护人的,比照执行。

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

比照以上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条件,公司机关及各二级单位如有职工符合规定,可通过各单位劳资核算专责填制“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板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税务组,在报送模板表的同时,请报送电子版的婴幼儿出生证明,以便我们为各位职工在税务系统中添加此项税前扣除附加项,确保每位职工应有的利益。若有疑问,请联系公司财务部税务组,我们将为您诚挚解答。

联系-

西电一公司财务部

年4月7日

编辑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成鑫

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始建于年,伴随着共和国的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隶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专业从事火力发电厂设备、核电站常规岛及辅助生产设备建筑安装、调试、管理、咨询等业务,具备“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维—管理”的工程全产业链实施能力,同时涉足风电、光伏、节能环保、电厂检修运营、电网建设等工程领域。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一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1级以及电力工业Ι级焊工考核、火电工程调试、金属检测、电气、热工、土建实验等专业资质十余项,同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是一家大型的综合型工程建设总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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