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

设备的检查

发布时间:2022/8/24 23:43:24   

项目部每月要对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检查的内容

1、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合职责的履行情况;

2、设备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使用情况、环保措施及效果、安全生产情况;

3、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

基本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号令)及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76号)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塔式起重机应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施工现场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起重机械安装规程》(GB-85)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85)等技术规程进行使用操作。

三、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还应具有全国统一登记备案编号。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属于国家和当地政府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五、项目部应将设备的出租单位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纳入分包方管理的范围,按分包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六、出租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安装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七、项目部要复核出租单位出具的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八、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项目部应与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起重设备的安装

一、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的地质勘察资料,综合考虑项目结构类型及布置、环境影响、使用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结合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要求编制起重设备基础设计方案,混凝土基础应按照《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的规定编制、审批和施工,项目部应会同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二、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项目部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公司或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送项目部。

四、项目部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五、项目部要督促安装单位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六、安装单位进场安装前,项目部要对安装单位管理人员及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可,对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合格证进行核对。

七、项目部要对安装单位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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