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市场 >> 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发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便捷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统一延长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有效期
(一)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
本市核发的企业资质延期按照“免申即享”原则,自实施之日起,由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自动完成,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重新领证后即可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二)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的,企业仍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本市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一)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jg/7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