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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内容以及如何

发布时间:2024/8/28 1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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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31号)要求,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现场管理。一、定义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除按照规定需要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外,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二、管理职责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监控。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三、编制范围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1、高边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2、超过6m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3、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4、滑坡体处理工程。5、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二)、基础工程1、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地区钻孔桩工程。2、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①、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土石方开挖工程。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水深超过3m以上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模板工程:滑模、翻模、爬模、飞模等。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4、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5、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6、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7、跨度32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8、跨铁路、公路吊装的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七)、桥梁、墩、柱、拱等构件施工程1、超过50m的高墩施工。2、梁悬浇、悬拼施工的工程。3、梁转体、顶推、拖拉施工的工程。4、钢梁拼架工程。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程。6、斜拉桥、悬索桥的塔、索工程。7、跨径10m以上的圬工拱圈工程。8、跨径在2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圈工程。9、采用转体、顶推、拖拉等工艺施工的桥梁工程。10、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施工的跨线桥工程。八)、隧道工程1、盾构隧道①、始发井、接收井施工。②、盾构设备安装、拆卸施工。③、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④、盾构进出洞施工。⑤、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2、不良地质隧道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施工。3、沉管隧道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4、其他①、隧道出渣、运输工程。②、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③、洞口、明洞施工。④、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⑤、城市地下暗挖工程。九)、水上及水下工程1、外海作业工程。2、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船舶调谴和拖航作业等。3、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4、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作业。5、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6、潮汛高发区的江河、海岸等处港口、码头的基坑及结构物施工。7、受热带气旋、突风、洪水或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区域施工。8、无掩护水域或急流险滩水域施工。9、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十)、铁路新建线、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1、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要点施工的工程。2、既有线桥涵顶进、接长、改建工程。3、上跨铁路行车线支架现浇结构及人工架梁工程。4、跨越铁路悬浇、悬拼的工程。5、铁路架梁、机械铺轨工程。6、栈桥、梁场、轨道板厂、铺架基地等大临工程。7、邻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8、邻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9、上跨既有线防护棚工程。10、无砟轨道工程。十一)、其他1、顶管工程。2、跨径20m以上行车便桥架设与拆除工程。3、建筑幕墙安装工程。4、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20m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6、经过研究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专项施工方案需公司组织专家最终评审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①、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②、超过20m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③、滑坡体处理工程。2、基础工程①、超过16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②、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土石方开挖工程。③、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④、水深超过5m以上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模板工程:滑模、翻模、爬模、飞模等。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③、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Kg以上。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起重量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③、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④、跨度32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⑤、跨铁路、公路吊装的工程。5、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②、提升高度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①、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大爆破工程。7、桥梁、墩、柱、拱等构件施工程①、高度超过50m及以上的高墩。②、梁悬浇、悬拼施工的工程。③、钢梁拼架工程。④、斜拉桥、悬索桥的塔、索工程。⑤、跨径15m以上的圬工拱圈工程。⑥、跨径在3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拱圈工程。⑦、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施工的跨线桥工程。8、隧道工程⑴、盾构隧道①、始发井、接收井施工。②、盾构设备安装、拆卸施工。③、盾构进出洞施工。⑵、不良地质隧道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施工。⑶、其他①、隧道出渣、运输工程。②、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③、洞口、明洞工程。④、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⑤、隧道各种监控、预报、量测方案。9、水上及水下工程①、外海作业工程。②、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工的航道工程。③、大江大河中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深水作业的工程。10、铁路新建线、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①、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II、III级要点施工的工程。②、既有线桥涵顶进、接长、改建工程。③、跨越铁路悬浇、悬拼的工程。④、铁路架梁、机械铺轨工程。⑤、栈桥、梁场、轨道板厂、铺架基地等大临工程。⑥、邻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⑦、邻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⑧、上跨既有线防护棚工程。11、其他①、顶管工程。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③、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④、子、分公司领导经过组织研究认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二)专项施工方案需报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最终评审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大型滑坡体处理工程。2、基础工程①、开挖深度超过10m(含10m)的土石方开挖工程。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10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③、水深超过10m以上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3、拆除、爆破工程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爆破工程。4、桥梁、墩、柱、拱等构件施工程①、高度超过80m及以上的高墩。②、跨度超过m的梁悬浇、悬拼施工的工程。③、跨度超过80m的钢梁拼架工程。④、采用转体、顶推、拖拉等工艺施工的桥梁工程。5、隧道工程①、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②、地质特别复杂隧道工程(如黄土、流砂、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工程,浅埋、偏压严重隧道工程)。③、城市地下暗挖工程。④、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⑤、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6、铁路新建线、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①、铁道部规定的营业线I级要点施工的工程。②、上跨铁路行车线现浇结构及人工架梁工程。③、穿越多股铁路行车线、线路加固技术复杂的桥涵顶进工程。④、大型铺架工程,无碴轨道工程。⑤、跨越多股线路、施工条件复杂的防护棚工程。7、其他经过研究认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有不同要求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编制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4.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五、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一)、审批权限1、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等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查、签字,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技术部安排主管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盖章。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属二级重大施工方案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总工程师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组织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施工方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公司总工程师签批实施。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属一级重大施工方案的,由公司、局两级工程技术部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总工程师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组织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施工方案,逐级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局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后,局总工程师签批实施。4、局、公司根据各项目特点,每季度下达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凡列入计划的施工方案必须按计划上报,经过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未列入计划的施工方案,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必要时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申请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5、经过企业内部审批的施工方案,还要根据不同行业管理要求或合同规定报送监理、业主等相关方审查确认。(二)、专家论证会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必须符合公司下发的《XX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三)、方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批。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1、项目经理部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2、项目经理是施工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正确性负责。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必须按照规定以交底会的形式向相关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完善、保存交底资料;由主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辅以口头讲解的方式分别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人必须履行交接签字手续。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应当定期巡查、监督施工方案实施情况。6、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7、公司应当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定期巡查计划,主要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现场是否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当发现存在问题时,要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并由检查人对问题整改结果进行验证,留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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