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很多地方存在少数工地烂尾且有塔吊未拆除现象,这些塔吊经过多年风吹日晒雨淋已严重锈蚀(部分起重机械设备的部分零部件已无使用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年6月1日施行),这些塔吊大部分已成为僵尸塔吊,对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僵尸塔吊应该如何处理?是大家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我多年从事监管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建议:1.建设单位某烂尾楼盘现场塔式起重机-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督促施工单位拆除僵尸塔吊,尽快安排落实整改到位,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2.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僵尸塔吊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书面文件,如果存在施工单位或租赁公司不配合的,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果是总承包模式的,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自行垫付塔吊租赁费用,要求原租赁公司拆除僵尸塔吊。如果是劳务公司租赁塔吊,要求劳务公司付清租赁公司租金并拆除塔吊,如果劳务公司不配合,应进行协商解决,劳务公司确有困难无法解决的,施工单位应主动垫付租赁费用,直至塔吊拆除为止。-某烂尾楼盘现场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所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设备,应主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行拆除报废,以免造成严重后果给本公司带来严重后果。5.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如遇到阻力或消极配合的单位或人员,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烂尾楼塔式起重机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以上是我的个人见解,请网友看了以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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