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的定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电焊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制定了应急措施。二、动火作业的危害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火花焊渣:引起眼角膜溃疡及结膜炎等眼部危害。化学反应: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化学物质造成人员皮肤灼伤等。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对眼睛造成视力减退、角膜损伤等,并且危害皮肤健康。焊接烟雾机气体:可导致呼吸系统的疾病。烧伤:被火焰、灼热的熔渣或工件灼伤。触电死亡:火灾引发触电伤亡。三、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1)明确动火作业安全职责生产单位安全责任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进行危害识别随时监控现场状态;必要时撤销动火作业许可动火批准人的安全责任必须向申请方说明工作区域的危害和基本的安全要求;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到现场核实动火方案和现场情况,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批准;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责任被授权人在得到委托授权人同意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指定现场安全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获批后按其组织施工;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执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指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掌握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动火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2)严格遵守动火安全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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