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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海上升压站上部结构建造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第四章第三册
海上升压站上部结构技术规范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03月2日
目录
第1章钢结构制作
第2章舾装工程施工第3章电气设备安装
第4章通风空调系统安装
第5章消防灭火系统安装
第6章给排水系统安装
第7章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
第8章上部组块运输和安装
第9章整体调试与试运行
第10章kV电缆及35kV电缆规范书
第1章钢结构制作
一般规定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施工图纸所示的上部组块钢结构及其附属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承包人的责任按相关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用于kV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钢结构加工用的材料等,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钢材、金属板、外购件、焊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等,并应按本章第1.2节的规定,对上述材料和连接件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全部钢结构及其附属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包括按本章第1.3~1.5节的规定进行钢构件的制作和组装;钢构件的运输和存放;钢结构的拼装;钢结构的涂装;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检查、检验和完工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和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按相关约定,对大型的、复杂的钢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对连接复杂的钢结构进行预拼装;承包人应指派持有资格证的合格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进行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应按本章第1.3.4条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要配合监造监造或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咨询机构进行整个海上升压站平台建造的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承包人应指派具有NACE二级证书或FROSIO二级证书的人员指导表面处理和涂装施工。主要提交件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工前28天,编制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监造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制作和安装场地的布置及说明;钢结构制作安装各工序的工艺措施;大型钢构件的运输和吊装方案;大型钢结构的安装方法;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工艺要求及措施;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监造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根据计划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钢结构所用材料的采购计划,提交监造人批准,报发包人确认。
材料检验结果报告承包人按本章第1.2.1款所作的钢材检验结果、按本章第1.2.2款所作的焊接材料检验结果和按本章第1.2.4。款所作的涂装材料检验结果,均应及时报送监造人。
引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有最新版应按最新版执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风电场工程kV~kV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NB/T-)《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NETC,PRC)《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做法—荷载抗力系数设计法(增补1)》(SY-T-)《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中国船级社)《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kV~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OffshoreSubstations》(DNVGL-ST-)《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T-)《碳素结构钢》(GB/T-)《优质碳素结构钢》(GB/T-)《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结构用无缝钢管》(GB/T-)《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焊接H型钢》(YB/T-)《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热轧H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GB/T-)《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热轧花纹钢板及钢带》(GB-)《钢格栅板》(YB/T.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钢结构焊接规范》GB-《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材料与焊接》(CCS)《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热强钢焊条》(GB/T-)《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熔化焊用钢丝》(GB/T-94)《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2-)《焊接材料复验规定》(QJ-99)《焊接符号表示法》(GB/T-)《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痕迹的分级》(JB/T-)《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痕迹的分级》(JB/T-)《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钢结构防火涂料》(GB-)《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漆膜厚度测定法》(GB/T.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2-)《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GB/T-)《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色漆和清漆钢结构防腐油漆系统防腐》ISO系列《色漆和清漆用于近海建筑及相关结构的保护性涂料系统的性能要求》(ISO40-)《色漆和清漆海上建筑及相关结构用防护涂料体系性能要求》(GB∕T-)《表面处理及防腐涂层》(NORSOK-M)《涂漆和应用有关产品之前钢材底层的准备-表面清洁度评定检验》(ISO-4)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1-)《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3-)《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其他现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材料和连接件钢材(筋)本工程海上升压站的钢材,φ<mm的钢管采用无缝钢管,φ≥mm可采用焊接钢管;H≥mm的型钢采用焊接H型钢,H<mm的型钢采用成品H型钢,非标准成品管材和非热轧H型钢应采用正火处理及一级探伤钢板进行制作,其管材的形状、尺寸和性质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焊接H型钢》(YB/T-)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T-)的标准。主要结构钢材宜选用取得第三方认证证书的钢材。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使用的全部钢材、金属板、外购件、焊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等,应由承包人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外购件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入库,其品种、规格应符合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报告等,验收时应有监造人参加。钢结构所采用的钢板,需符合海洋工程用结构钢要求的,钢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造人指示,对到货的材料和外购件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和检验结果提交监造人。质量证明材料中应包含材料材质、熔炼分析、拉伸试验、冲击试验、探伤试验等数据,以上钢材质量证明材料均应接受监造人的检查。对没有产品合格证件,或标号不清,或对材质有疑问的钢材不得使用。所有制作钢结构用的钢板均应进行外观检验,所用钢板材料必须是新的,钢板表面满足《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A类表面的要求。。钢板应按钢种、厚度分类堆放,垫离地面;户外堆放时,应架设防雨棚,防止腐蚀、污染和变形。为保证制作全程的可追溯性,每块钢板上必须标记有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炉批号、件号、材质和质量等级等。承包人根据货源情况,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造人批准,报发包人确认。焊接H型钢板材的订货可以按照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执行。钢板应符合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三部分:超声检测》(JNB/T.3-)中Ⅰ级探伤要求,如果不是探伤板材,必须进行%的超声波探伤。焊接H型钢所采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级别划分
表1.2-1
用于钢结构制作的钢板,其长度、宽度允许偏差均应满足《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相关规定,其厚度应满足B类偏差要求。用于钢结构制作的钢板出厂质量合格证上应具有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认证证明。焊接材料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选用等级根据母材标准选用,且不得低于一等品。所选用的全部焊接材料必须出具质量合格证、相应的材料数据表、机械性能报告。结构焊材应与母材(具体以施工图为准)相适应,并结合自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手工焊等不同焊接方法选用。所选用的全部焊接材料必须出具质量合格证、相应的材料数据表、机械性能报告。承包人应按监造人指示,对焊接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提交监造人。钢材焊接应使用低氢型焊接材料,用于一级焊缝的焊材、焊剂按《焊接材料复验规定》(QJ-99)由监造人进行抽样复检。常规情况下,采用自动埋弧焊的焊材应选用H10Mn2、H10MnSi型焊丝、HJ型焊剂;手工电弧焊应选用E50型焊条;气体保护焊应选用H08Mn2Si型焊丝。本工程同种焊接方法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尽量采购同一批次,且应报监造人,经焊接工艺评定后最终确定。焊接材料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密封防潮。存放的库房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0%,并定时记录室温和相对湿度。施焊前必须对焊条、焊剂进行适当的烘干和保温处理。连接件连接件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承包人应向监造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并经监造人检查许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防腐涂装材料防腐环境等级及保护期海上升压站钢结构暴露于腐蚀环境的实际情况,根据ISO-的要求,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钢平台、平台上栏杆、爬梯结构表面属C5腐蚀性环境类别,海上升压站下部结构大气区属C5腐蚀性环境类别,浪溅区、水下区属lm2腐蚀性环境类别。施工油罐内部油漆需耐油,耐90°油温。海上升压站钢结构防腐设计年限为不低于27年。涂层材料系统涂料产品的化学性能、耐久性等技术参数应满足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涂层系统制造厂必须证明防腐油漆产品的技术适合性(涂漆材料)。必须出具由认证机构出具ISO40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类似认证证明。防腐涂层厂应具有5个以上海上工程使用10年以上的良好业绩,采用的防腐涂层配套体系必须在海上工程有实际使用业绩。每批到货的涂层材料应附有制作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涂料特性、配比、使用设备、干硬时间、再涂时间、养护、运输和保管办法等。承包人确定涂层供应商之后,应及时将拟采用的涂层配套体系、涂层检测与试验报告以及拟采用涂层配套底、中、面漆的颜色等提交监造所采用的防腐油漆底漆、中间漆、面漆均必须兼容。涂层材料应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报告应由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机构提供,符合NORSOKM(第五版或第六版)和ISO40(年版)或GB/T-标准要求的检验合格证和其他类似证明,检测报告应为-年间测试的报告,包括耐老化、抗冲击性、耐磨性、附着力、耐碱、抗氯离子渗透性、延伸率(断裂)、无毒性等试验,试验指标不低于ISO40、ISO等的相关要求。具体对防腐涂层性能的要求见表1.2-2。防腐涂层性能要求表
表1.2-2
注:以上试验中涉及到目测的项目,还应包括10倍放大镜观察。
涂装材料运抵工地后,承包人应按监造人指示按施工技术要求中对应的防腐配套体系或经发包人和设计方确认后的配套体系进行样板涂装,并对涂装后的样本进行防腐性能检验(含富锌底漆的含锌量检测、附着力试验、漏涂检测),并将检验结果及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提交监造人。为了加强附属构件的防腐,海上升压站外部楼梯台阶采用扁钢栅格或海用玻璃钢栅格(需海上工程业绩;耐腐蚀、耐紫外线;需有第三方验收证书),以便防腐防滑。钢构件制作与组装一般要求钢构件制作和组装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绘制钢构件加工详图。承包人应编制各工种的工艺规程,在钢构件开始制作前7天提交监造人批准。必要时,应进行主要工种的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成果应提交监造人。在钢构件制作和组装过程中,承包人需对构件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监造人批准。钢构件制作与组装应遵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钢结构焊接规范》GB-、《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做法—荷载抗力系数设计法(增补1)》SY-T-、《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中国船级社等要求。本工程建造和安装标施工以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钢结构焊接规范》GB-为基准。零件和部件加工切割材料剪切加工后的弯扭变形应进行矫正,剪切面修磨光洁、平整。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坡口加工完毕后,应采取防锈措施。气割及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表7.2.2及7.2.3的规定。矫正和成型当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分别在环境温度低于-16℃和-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加热矫正或零件热加工成型对加热温度控制及其冷却要求应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第7.3.1、7.3.2条的规定。冷压折弯的零、部件边缘应无裂纹。钢材矫正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相邻管节的纵缝间距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钢板切割和刨边应采用机械加工或自动、半自动气割方法。若采用人工火焰切割,须经监造人同意。对抗拉强度大于MPa的钢板,若用火焰切割坡口,还应将影响焊接质量的表层刨除。焊接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焊工凡参加钢结构焊接的焊工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资格证书所列工作范围操作。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对于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四根主柱及其连接的节点和吊耳的焊接需要持有6GR或同级别资格证焊工操作。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该由具有Ⅱ级或Ⅱ级以上资质的人员担任。焊接工艺评定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内容,在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前,均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提交监造人批准。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相关的规定执行。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已评定的焊接工艺标准时,必须取得监造人同意,并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亦须再次提交监造人批准。承包人制定的焊接工艺规程应参照相关规定,并提交监造人批准。焊接工艺要求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及相关的规定。焊接材料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储存,并有专人保管。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和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每条焊缝应一次焊完,当因故中断后,应清理焊缝表面,并根据工艺要求,对已焊的焊缝局部采取保温缓冷和后热等措施;再次焊接前,应检查焊层表面,确认无裂纹后,方可继续施焊。定位焊焊缝的长度、厚度和间距,应能保证焊缝在主缝焊接过程中不致开裂。定位焊焊接时,应采用与主缝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并由持相应合格证的焊工施焊。对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预热、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对焊后有消应处理要求的焊缝,其处理办法应遵守相关的规定。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清理焊缝表面,由焊工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旁打上焊工工号钢印。焊缝质量检验一般要求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抽样检查焊缝数的要求应遵守相关的规定。焊缝分类焊缝分类为一级焊缝、二级焊缝和三级焊缝。各类焊缝详见具体施工图纸。无损检测当监造人对外观检查有怀疑,并认定需要进行表面探伤时,承包人应按相关的规定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探伤结果应提交监造人。焊缝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焊缝和热影响区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满足《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GB-)、《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等规范的要求。焊缝无损探伤抽查率
表5.3-1
焊缝无损探伤抽查率满足相关规定。超声波检测、射线探伤、磁粉探伤时,其检测要求应遵守5.3.1第(4)的规定。。监造人有权增加探伤比例,指定抽查容易产生缺陷或可疑的部位,并抽查到每个焊工的焊缝。在局部探伤部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mm;若在检验区内仍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则应对该焊缝的全长进行检验。`焊缝质量检验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造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供监造人进行钢构件验收时使用。焊缝缺陷处理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由承包人提出返修方案,经监造人同意后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本章规定进行检验。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提交监造人批准后实施。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焊缝部位,应按5.3.1第(4)的规定予以修补至合格为止。钢构件组装钢构件组装前,应进行零、部件的检验,并作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组装,检验记录应提交监造人。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脏物应清除干净。构件在组装过程中须严格按批准的工艺装配。当有隐蔽焊缝时,应先行施焊,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可覆盖。对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进行涂装后,才可进行组装。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8.4.2的规定。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mm,长度不应小于mm。H型钢的允许偏差还应符合GB-附录C表C.0.1的规定。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C表C.0.2的规定。对顶紧接触面用0.3mm塞尺检查,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应不大于0.8mm。钢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mm。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8.4.1的规定,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表8.5.1的规定。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C的以下规定:单层钢柱外形尺寸 附录C表C.0.3多节钢柱外形尺寸 附录C表C.0.4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 附录C表C.0.5钢桁架外形尺寸 附录C表C.0.6钢管构件外形尺寸 附录C表C.0.7钢平台、钢梯和防腐钢栏杆 附录C表C.0.9钢构件组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造人,对每项钢构件的组焊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造人,并作为完工验收资料。钢平台整体拼装钢平台整体拼装应遵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做法—荷载抗力系数设计法(增补1)》(SY-T-)、《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中国船级社)等要求。
预拼装按相关约定,为检验构件制作的整体性,要求进行预拼装。预拼装应在合格的工作平台及装配胎模上进行,以保证小拼单元的精度和互换性。承包人应在预拼装实施前,根据工程特点和预拼装单元的结构特性编制详细的预拼装方案,提交监造人批准。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拼装质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8.4.2规定的合格标准。对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拼装质量,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其通过率应为%。对多节柱、梁、桁架、管构件、网架等进行构件平面总体预拼装时,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D的规定。预拼装质量检查合格后,应标注中心线及安装控制基准线等标记。预拼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造人进行钢构件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造人,由监造人签认后作为预拼装的验收资料。钢构件场内运输和存放安装前,承包人应负责将验收后的钢构件运至安装地点。对大型钢构件,应按本节规定,制订完善的运输措施提交监造人批准,其内容包括选用的起重运输设备和装卸、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变形的加固措施等。钢构件运输存放期间,应注意防止损坏。钢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干净;底层垫层应有足够的支撑面,堆放方式应防止钢构件被压坏和变形,并应按安装顺序分区存放。一般技术要求承包人应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制订钢结构安装的施工方案,提交监造人批准,其内容包括:高空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钢结构安装部件(包括标准件、组合件)清单;钢结构安装方法的选择;安装的起吊设备和辅助安装设施的配置,以及对发包人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计划和要求;钢结构安装过程的精度控制以及检测程序和方法;焊接和涂装工艺措施;钢结构安装前,承包人应会同监造人对全部钢结构安装工作面(包括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钢结构安装工作面)进行验收,并对缺陷进行处理。经监造人全部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进行钢结构的整体安装。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复核和校测用于安装的基准点和控制点;检查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轴线、基础标高;检查支座预埋件或预埋螺栓的安装位置,以及检查基础混凝土强度及基础周围的回填夯实程度等。承包人应会同监造人对完工的钢构件进行逐项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造人。当钢构件的变形超出允许偏差时,应采取措施校正,并经监造人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钢构件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的被损坏涂层及安装连接处未涂部位,承包人应按本节第5.5节规定进行补涂。需要隐蔽的钢结构部位,在安装完毕后,应由监造人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造人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覆盖隐蔽。安装措施钢柱、梁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日安装的钢结构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应对容易变形的钢构件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安装时吊点必须通过计算确定,应保证各吊点起升的同步性,并防止构件局部变形和损坏。在室外进行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考虑焊接变形因素,并根据当地风力、温差、日照等影响,作出相应的调整措施。钢构件的连接接头,应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单层钢结构安装基础和支承面钢结构的定位轴线、标高以及支承构造等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基础顶面或在顶面预埋钢板作为柱的支承面时,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0.2.2的规定。在钢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焊接处理工作。安装和校正钢桁架、钢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度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0.3.3的规定。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0.3.4的规定。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主立柱等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中表E.0.2的规定。多层钢结构安装基础和支承面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均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1.2.1的规定。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支座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0.2.2的规定。采用杯口基础时,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0.2.4的规定。安装与校正柱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1.3.2的规定。施工图纸要求必须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小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0.3.3的规定。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其整体垂直度和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表11.3.5的规定。钢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E中表E.0.5的规定。主体结构总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E中表E.0.6的规定。主立柱等直接承受动力负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零星钢结构的安装钢梯、钢栏杆、钢平台的安装应遵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2-)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3-)等标准。(2)钢梯、钢栏杆、钢平台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钢结构涂装一般要求涂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必须符合ISO-7的要求。必须由一家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工作并严格满足涂层系统供货厂家技术产品参数表给出的要求,进行涂装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涂装经验,涂装施工单位、油漆供应商均应安排具备NACE二级证书或FORSIO二级证书的人员进行指导。承包人必须提供正确使用涂漆材料所需的技术产品参数和材料安全参数表,承包人可用于制定符合现行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工艺。承包人必须制定修复规范。该修复规范必须在第1批涂料(或第1个样品)交货前提供给发包人及监造人认可。涂层修复工作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公司承担。防腐油漆涂装后其性能参数应符合涂层系统制造厂的技术产品参数表,任何与其规定的偏差要事先获得油漆供货厂家的书面批准,并且使用的油漆要得到监造人的许可。在涂漆工作完成后,交货前,必须将质量记录文件提供给监造人。涂装材料及工艺措施承包人应在涂装作业前28天,提交钢结构平台的涂装工艺措施,报送监造人审批。涂装工艺措施应详细说明防腐涂装材料的选择、施涂方法、使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涂装缺陷修补措施等。承包人确定油漆供应商之后,应及时将拟采用的油漆配套体系、油漆检测与试验报告以及拟采用油漆配套底、中、面漆的颜色等提交监造。
防腐施工环境表面处理和防腐涂层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环境控制,以获得最佳的涂装质量。环境控制主要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和露点温度。表面处理和防腐涂层施工,要求在通风和照明良好的室内施工;空气相对湿度要低于85%,底材须高于露点温度至少3℃。常温型防腐涂层施工环境温度范围为5℃~40℃;当环境温度为-5℃~5℃时,施工必须使用冬用型涂料,施工工艺按涂料供应商提供的说明进行。低于-5℃时严格禁止防腐涂层施工。油漆涂装应在厂房内喷涂,室内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涂装操作区地面干净,保证在喷涂过程中无灰尘扬起。操作区应有隔离地带和安全警示标牌。在施工和干燥期间采取适当的通风和预防措施,使雾粒和挥发的溶剂处于安全浓度范围内,防止造成中毒及爆炸、火灾事故。若防腐材料对所采用型号的材料允许施工温度还有其他要求,应同时满足防腐材料的额外要求。表面预处理钢材表面涂装前,必须进行表面预处理。在预处理前,去飞边毛刺、锐边尖角进行倒角等清除残留物工作应首先完成,锐边和切割边缘打磨到R≥2mm,并清除所有的焊接飞溅物和焊渣,咬边要进行打磨。采用水基生物降解清洁剂清除表面的油、水、油脂、盐分、切削液等化学试剂。喷砂施工应在相对封闭的喷砂房内进行,并保证足够的通风和照明;油漆涂装过程必须在厂房内进行。钢材表面在涂装前须进行喷砂除锈处理。第一道涂层为防腐油漆时,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级,平均粗糙度要达到50~80μm,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的要求;第一道涂层为热浸镀锌或热喷锌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Sa3级,平均粗糙度要达到50~μm,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的要求。且应保持钢材表面粗糙度和清洁度直到第一道涂层施工,否则应重新处理。表面处理经质量自检,并取得监造人认可,合格后必须在4h内喷涂,其间隔时间越短越好。若遇下雨或其它造成钢材基体表面潮湿时,要待环境达到施工条件后,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干表面水分和除去灰尘,并重新喷砂处理至设计要求的等级。涂装施工施涂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涂料生产厂的规定进行工艺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有生产制作厂的人员负责指导,试验成果应报送监造人。油漆涂装过程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喷涂场地开阔,设有专用操作区。室内空气流通,光线明亮。钢结构表面处理经质量自检,并取得监造认可,合格后必须在4h内喷涂。若遇下雨或其它造成钢材基体表面潮湿时,要待环境达到施工条件后,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干表面水分和除去灰尘,并重新喷砂处理至设计要求的等级。要求钢结构的涂层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后,7天内不可进行安装工作,即涂层经7天固化养护后才能应用。涂层在未完全固化的情况下,禁止承受拉力作用;涂层固化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固化前,应避免接触水气。钢构件涂装过程中需采用工装等辅件,使钢结构移动、翻转过程中不得损伤前道油漆。确保边缘、焊缝、角落处达到规定的膜厚,在每道涂层施工前,需对这些部位进行预涂。涂层配套体系的不同层油漆,应采用不同的颜色,便于施工监测。若采用与施工图纸不同的涂层配套,应经设计同意,并报监造批准后才可使用。涂层质量检验在不适于施涂和养护的环境条件下所作的涂装,监造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清除后重新涂刷。涂装后应按《漆膜厚度测定法》(GB/T.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涂层干膜厚度测定。干膜厚度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厚度值者应占检测点总数的90%以上,其它测点的干膜厚度也不应低于90%的设计厚度值,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根据情况进行局部或全面修补。施工人员在涂层喷涂过程中,要不断检测调节每道涂层的湿膜厚度,以控制干膜厚度。湿膜厚度与干膜厚度的关系为:Object:word/embeddings/oleObject1.bin
如果涂料稀释后进行喷涂,湿膜厚度与干膜厚度的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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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涂装完成并达到固化要求出厂前,应由监造(或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颜色和光泽、有无气泡、锈蚀、开裂、剥落、粉化、渗色、咬边或皱皮、缩孔或鱼眼、白化、漏涂或擦伤等涂装缺陷。观察检验项目包括目测和10倍放大镜检查。对钢结构外表面(一定长度范围内)50%的涂装范围均应采用高压漏涂点检测仪进行漏点检测,抽检位置由现场监造(或监造)工程师指定。漏涂点应按NACESP进行检测,干膜厚度在~Object:word/embeddings/oleObject3.bin时,检漏电压为V;~Object:word/embeddings/oleObject4.bin时,检漏电压为0V;~Object:word/embeddings/oleObject5.bin时,检漏电压为V;~0Object:word/embeddings/oleObject6.bin时,检漏电压为0V。发现任何漏涂点均应进行补涂,且修补处的干膜厚度复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漏涂点检测时,应特别注意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设备的安全,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包括该部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当有检验不合格的区域,需要按本章要求进行修补,并待修补完成达到固化时间要求、监造确认之后方可出厂。涂层修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现场监造监督下进行补涂。防腐涂层厚度未达到标准;因运输、起吊、运堆存过程中造成漆膜破损、裂纹等,影响防腐层性能;按1.5.6节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修补方法与措施对于未达到涂层设计厚度的修补,应按照厂家的指导或产品说明书对油漆表面进行处理后,补涂油漆。对于破损的涂层,修补前先对破损位置进行表面清洁处理,除去水、油污、异物等,再用动力工具打磨至St3级或喷砂处理到Sa2.5级。除锈打磨的方法的选择,视破损面积的大小及施工条件而定,具备工厂修补条件时,优先采用喷砂方式;风电场区的现场补涂装时,可采用动力工具打磨,且在涂装前用清洁淡水冲洗,压缩空气吹干。采用相同配置的防腐涂层材料进行补涂刷,其配方应满足本施工技术要求及油漆供应商的相关规定,涂装前应经监造人确认后进行。补涂装时注意对其它区域涂层的保护,避免干喷或漆雾等现象的产生,同时应控制涂膜的厚度。质量检查和验收钢结构材料和外购件的检查和验收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金属板材、外购件、焊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等,均应由监造人按本技术条款和本章1.2节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钢构件的检查和验收全部钢构件制造完成后,承包人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向监造人申请对钢构件或其组合件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同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钢构件或其组合件的验收清单;钢构件加工详图;钢构件各项材料和外购标准件的质量合格证件、使用说明书及材质检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安装工艺记录;钢构件隐蔽部位质量检验记录;涂装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的安装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监造人要求提交的其他验收资料。完工验收钢结构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有关约定,为监造人进行钢结构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钢结构工程完工项目清单;钢结构安装的各项材料和标准件的质量合格证件、使用说明书及检验和复验报告;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各项钢构件或其组件的验收资料和文件;钢结构工程基础、支承面及隐蔽部位安装的质量检查和检验验收资料;各安装工序的检测记录和质量评定和验收资料;总拼就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钢结构涂装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监造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计量钢结构工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使用材料的计算重量,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t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应包括材料采购、运输和存放;钢结构制造、涂装和安装、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及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防腐按m2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防腐涂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验收,涂装试验和检验、钢板表面的预处理、涂装施工、涂层养护与后期修补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等)。
现场试验由投标方完成。现场试验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当平台在陆地上整体安装完毕后进行,第二次当平台在海上整体吊装完毕后进行。
6.5.3试验和调试数据、报告
每个试验完成以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内容:每项试验的描述;试验方法和仪表;试验参加人员名单;测量仪表的校准;试验程序;测试数据表;计算举例;包括最终调整、整定值和试验结果;关于试验结果的讨论和最后的试验结论。
6.5.4试验和调试项目
投标方应根据供应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对给排水、排油系统进行至少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9MPa。在试验压力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安装在室内外的排油管、雨水管安装后必须做灌水试验,排油管、注水至最上部地漏,雨水管道注水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持续1h时后不渗不漏为合格。给水和排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清洗,管道用水冲洗,依系统内可能达到的压力和流量连续进行,直到出口处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对于供生活用水的设备、管网,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后才能正式通水。6.5.5验收
(1)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根据工程计划时间来安排进行,投标方应负责系统功能的调试验收工作,并完成相应的验收报告。若在调试验收过程中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如延误工期,处理见商务条款。
(2)系统完成调试、验收后,投标方应有责任完成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调。
(3)所有调试均合格后,方可交付招标方验收。
第十章kV电缆及35kV电缆规范书
第一部分要求说明
总的要求设备需求表
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人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由投标人补充。
1.1一般规定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备品备件
随机备件须单独列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5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价格不列入总价中)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6进口件及进口材料清单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第六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见下表格式)。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注:每人一表)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2.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3工厂培训
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2.5现场服务
2.5.1为便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投标方应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招标方提出的问题。对现场服务的次数、人数、时间、费用应在投标书中分项列出。
2.5.2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在招标方安排的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并在现场调试阶段,对招标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2.5.3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2.5.6由于投标方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设计联络
3.1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买卖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议以解决设计方案及技术接口等问题。
3.2在每次设计联络会议前两周,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技术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议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技术图纸。
3.3每次设计联络会议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
3.4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七部分分包与外购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包括与本设备的配套业绩)。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招标方认可。
分包情况表
注:下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第八部分大(部)件情况
投标方应把大部件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并分别详细说明运输方案和措施。
第九部分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