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T-JRH00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塔机简况及费用(见下表):
二、租赁期限:自塔机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之次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塔机之日止。保底租期为个月,不足个月仍按个月计收,超出个月按实际租期计算。
三、租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租用费用
1、塔机租金:按月计收,不足自然月的,租金按日计付(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进退场费:塔机安装完毕后30天内付清。
(二)付款方式:
1、双方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租金等相关费用结算进行对账确认,乙方自收到甲方的书面对账单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确认。
2、自起租之日起,第1个月租金于第2个月的前25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付清本月所产生的所有资金,以此类推,余款于塔机退场前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确保出租塔机正常运行、性能良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工程资料,编制塔机施工装拆方案,提供塔机的基础资料和图纸给乙方。
3、提供塔机验收所需的甲方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租赁期内塔机质量和正规操作下塔机部件维修或配件更换所需的费用。
5、承担租赁期内因塔机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赔偿责任。
6、按时装拆塔机并承担塔机装拆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7、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具有劳动部门认可的、持有有效操作证的塔机司机和指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进行操作人员一切事项的管理。
8、负责塔机报装报检、巡视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维修抢修等事宜。
9、每月进行一次塔机安全检查,并将一份检查记录交乙方备案。
(二)乙方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负责保管塔机及其配件。
3、负责提供有关部门检验塔机所需的乙方资料。
4、负责提供建筑工程资料,协助甲方预埋塔机地脚螺栓,负责塔机基础施工及其费用。
5、负责架设供塔机使用的±20V电压的电源线到距离塔机5米以内的适当位置并装好开关箱,承担塔机使用的电费,负责配置塔机专用接地地线和防雷地极。
6、免费提供验收塔机使用的标准重物和甲方装拆塔机、安装附着等过程中需要的氧气、乙炔、电焊机、切割机等用品用具。
7、负责配备塔机吊索、卸扣、料斗、对讲机。
8、负责做好塔机基础的排水、清淤工作,以便甲方随时检查、紧固塔机地脚螺栓,消除安全隐患。
9、负责架设塔机安装或拆除附墙框拉杆用的平台、安全护栏、过道、垂直度测量。
10、负责派遣及管理塔机司机和指挥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塔机操作人员工资,如发生塔机操作人员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11、做好靠近高压电线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碰触高压电线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2、为甲方塔机进退场提供便利条件,做好甲方进退场设备的清点、摆放和保管工作。负责甲方塔机装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立警戒区,积极疏导行人,15米半径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保持装拆场地交通畅通,清除周围影响正常作业的障碍物。
13、乙方指定以下人员设备租赁期间双方往来结算和工程签证函件签收:
五、双方约定
(一)租赁塔机只允许在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工地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塔机挪到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或转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将塔机用于抵押。
(二)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开工,塔机进场后的第八天起开始计算租金,直至乙方结清该合同所有款项并书面通知甲方停机为止。
(三)塔机需加高和附着,乙方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并按乙方要求进行。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如数支付甲方月租金超过30天的,每超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延付费用3‰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且甲方有权关停塔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停机超过60天的,甲方将拆除塔机,并依照合同法保护的范畴追偿甲方损失。
(五)如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塔机及其配件丢失、被盗或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导致塔机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如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试验报告不符造成塔机基础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工程资料有误或工程尚未报建,导致塔机无法完善资料和做使用登记备案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二次检测验收,也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七)因场地原因或工地其它因素影响,造成必须使用超过塔机正常装拆使用的25T汽车吊或采取特殊措施来装拆塔机的,乙方要另外付给甲方塔机特殊装拆增加费(届时双方具体商定)。
(八)租赁期间,塔机由乙方负责保管,如丢失、被盗或人为毁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九)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塔机或配件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行拆装,不得将塔机挪到其他项目使用,也不得用作抵押。
(十一)租赁期内,甲方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确保第三方负责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方能将塔机转让给第三方。
(十二)塔机司机和指挥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干涉乙方对塔机司机和指挥人员的正常工作安排,但按照“十不吊”规定,塔机司机有权拒绝乙方违章的要求和指挥。
(十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塔机操作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塔机交由无资质人员操作,也不得指挥或强迫塔机司机违章作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工地电压不正常时,司机有权停机直至电压正常。若因乙方在电压不正常时坚持要求使用塔机,由此造成塔机电器配件烧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人员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乙方防护不到位等造成的事故,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若场地条件不具备塔机的装拆需占道作业的,乙方负责办理占道手续和汽车吊占道作业路面压坏的修复及费用。如因现场作业条件不具备、交通不畅或建筑物阻碍导致使塔机延期装拆的,期间乙方须照付有关费用。
(十五)春节假期租金的免收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春节放假调休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十六)塔机交付使用后,如因停电、刮风下雨天、工地停工等原因导致的塔机停机待工,乙方须照付塔机租金和操作人员工资。
(十七)塔机每月检修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塔机因故障停机,甲方于24小时内派人到场处理,否则,乙方将按实际天数扣除甲方相应的塔机租金。塔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着装置的停机,不算为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
(十八)塔机安装好后,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填写各种资料。塔机报停,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双方结清租金,按时退场。若乙方未付清租金及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不拆除塔机,不退场,期间,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甲方的租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十九)如乙方要求再次检测塔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塔机顶升。如由于群塔施工而导致塔机需二次或多次顶升或降节,属甲方原因的,甲方不增收乙方任何费用,属乙方原因的,乙方须付给甲方相应的费用。
(二十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或火灾的因素,影响塔机正常运行或造成塔机损坏的,不属乙方责任,乙方可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二)因政策性限制以及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六、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修改补充,所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双方确认以各自工商注册地址或合同载明地址为通讯地址,该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送达相关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八、本合同经签字即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期满且乙方付清设备租赁等相关费用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
4、乙方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合同双方签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