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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公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2/21 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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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管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集团公司决定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拆除、爆破工程;

5、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

6、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

7、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8、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

9、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

10、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二、危险源公示方法

1、危险源辩识。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

2、危险源公示。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

3、制定监控措施。项目部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其中,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条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第三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风险

2.危险源通报

3.安全制度和规程

4.紧急反应程序

5.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第五条重点告知内容: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告知措施:

(1)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高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营松高速项目办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4)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5)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6)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7)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坍塌告知措施:

(1)挖孔桩护壁砼达到一定强度才允许继续挖孔。

(2)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围拦防护和密布安全网封挡。

(3)钻孔桩内泥浆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配置泥浆稠度。

(4)施工期间,洞口应常备一定数量的塌方抢险材料,如方木、型钢钢架等,以备急用。

3、危险源:触电告知措施:

(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6)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9)检查电路或施工时,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工作人员联系。

4、危险源:起重伤害告知措施:

(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3)起重工持证上岗。

5、危险源:机械伤害告知措施:

(1)操作手要了解机械设备性能。

(2)操作手要掌握机械操作规程。

6.危险源:爆炸告知措施:

(1)氧气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

(2)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第六条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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